浙江省汽车维修合同
浙江省汽车维修合同
甲方:(修理厂名称) 地址:
联系人:      :
乙方:(车主名称) 住址:
:    车牌号码:
鉴于甲方有修理汽车的技术和能力,乙方有汽车维修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维修内容: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车牌号码)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内容包括检查、诊断、更换配件等。
2.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额外维修或更换的配件及费用,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应在维修前说明费用及原因,征得乙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条 修理时间:
维修期限自(年月日)开始,约定维修完成时间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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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维修保修:
甲方承诺所维修部位自维修完成之日起保修      个月,维修所用的配件及材料,按照其生产厂家保修。
第四条 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为(大写):        元,甲方应严格按照维修项目及验收标准收取维修费用。
2.乙方应在维修完成后,在指定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如未按时结清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交还维修车辆。
第五条 风险及责任:
1.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确保维修操作的安全性。
2.维修过程中如产生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乙方过错所致,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维修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协商、确认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2.如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问题。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在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区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关条款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3.本合同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修理厂名称)
签字:
日期:
乙方:(车主名称)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