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舟运政罚〔2022〕076)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互联网 
【发文案号】舟运政罚〔2022〕076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3387570000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33875734000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33875734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5.07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浙江汽车网市级 
【执法地域】舟山市 
【处罚对象】裘赛莲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28 
处罚名称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运政罚〔2022〕076
被处罚对象
裘赛莲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2月14日15时44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定海***码头2号候船厅门口检查时发现一辆由裘赛莲驾驶的浙L1A273小轿车有违法嫌疑,经查,该车上乘客正在下车,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2月15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胡海红、朱斌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影印件、乘客订单支付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车辆订单信息影印件、车辆及驾驶员注册信息影印件、对裘赛莲的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玖元捌角肆分,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裘赛莲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7
处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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