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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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2幢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理人:吴红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利锋,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诗雅,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杨丽,*,198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被执行人:王志平,*,197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杭州汽车价格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丽、王志平追偿权纠纷
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前,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案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超过两年未申请执行的,则丧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钟宇斌
审 判 员 秦晓亮
审 判 员 肖秉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杨晓伟
书 记 员 陈美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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