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10.10
∙【字 号】浙价商[2005]269号
∙【施行日期】2005.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商〔2005〕269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杭价商〔2005〕24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用电价格等提高,导致供水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情况,同意调整你市自来水总公司管网所及范围的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35元;非经营性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75元;经营性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7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甲类为每立方米2.80元,乙类为每立方米4.80元。
二、同意调整你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非经营性用户的污水为每立方米1.10元;经营性用户的污水为每立方米1.20元;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为每立方米1.20元。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每立方米0.50元的标准执行。对使用地下水及其它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可据其取用水量,按以上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随城市供水的水费一同收取。对未将污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如已
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不再向其收取污水处理费。
三、各类城市供水用户的供水到户价格详见附件,自2005年10月15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四、请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并在实施调价方案前向社会公示,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附件:杭州市区供水到户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05年10 月10 日
附件
杭州市区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
│价格 │ 供水价格 杭州汽车价格│ 污水处理费标准 │ 到户价格 │
│分类 │ │ │ │
├────────┼──────┼─────────┼─────┤
│ 居民生活 │ 1.35 │ 0.50 │ 1.85 │
├────────┼──────┼─────────┼─────┤
│ 非经营性 │ 1.75 │ 1.10 │ 2.85 │
├────────┼──────┼─────────┼─────┤
│经营性│ 1.75 │ 1.20 │ 2.95 │
├────┬───┼──────┼─────────┼─────┤
│特种行业│ 甲类 │ 2.80 │ 1.20 │ 4.00 │
│ ├───┼──────┤ ├─────┤
│ │ 乙类 │ 4.80 │ │ 6.00 │
└────┴───┴──────┴─────────┴─────┘
注:1、表列价格按我局《关于改进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的通知》(浙价商[2005]146号)规定的范围执行。
2、特种行业用水,甲类是指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用水;乙类是指桑拿浴室、洗车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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