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及案例分析
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问题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现象。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不仅要知道消费者所拥有的权利更应该懂得怎样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所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护的基本权利进行保护的落实,也体现了我国民法所确定的商品交换必须遵循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等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给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案例<一> 某中学组织学生到野生动物园秋游,校方事先向某汽车租赁公司预定了四辆大巴,并由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司机,游园至中午,游园大巴驶入野兽区,不知什么原因,行驶在前方的大巴停车了,很久都没再发动起来,紧跟其后的大巴也只好纷纷停下来,遗憾的是,动物园的排除故障的车没有出现,后边的大巴的一名司机下车前去协助,数分钟后他的
行动被6只老虎发现了,老虎扑上司机,几分钟后动物园的版马车和驯养师才感到将老虎驱散,并将受伤的司机送往医院,司机最终因伤势严重死亡,动物园在游客进入游览区有如下规定:“在车驶入游览区后,禁止停车,打开门窗,擅自下车,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分析: 动物园在游园指南,车入区等多处写有“禁止停车,擅自下车”等警示语,动物园虽然确已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是动物园的游客实际上是享受服务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游客的人身安全应从进入动物园起直至出园时止。动物园方面不能以游客进园时已警告过而对实际发生的动物伤人事件免责。但是,由于本案中司机本身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程度的过失,动物园因此可以减轻部分责任。
2)知悉真情权
案例<二>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做明确说明,这是商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
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其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有商场现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与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
3)维护尊严权,自主选择权
案例三 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使用约20分钟,中因为选中合适的化妆品想离开商场。为某品牌搞促销的王某极力劝说二人购买此商品,在二人要离开之际对二人硬拉硬扯,而且说话态度粗鲁,最终二人坚持不买。二人走到店门口时被一名营业员和一名保安住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要求检查二人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迫于无奈二人交出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保安进一步指出要对二人收身检查并对二人强行收身,仍未到。二人愤然离开上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并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促销员王某虽为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构成损失,但有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事项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张刘二人强行收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亲发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应依法承担责任。
4)公平交易权
案例< 四 > 甲在商场购买电脑一台,使用三个月后发生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人不能正常使用,甲要求与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
野兽汽车分析: 该商场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或接受服务是,有权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等权利。在案例三中促销员同时违法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5) 获得赔偿权
案例< 五 > 李某与张某在某大酒店举行婚礼言情各方宾朋。肖某与同伴猜拳斗酒,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顿时觉得喉咙似有硬物卡住,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并于当天动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星期,前后共花去3200元,肖某到酒店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
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是,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肖某到某酒店去喝酒,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服务者就应但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的肖某,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以上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另外消费者还依法享有知识获取权和依法结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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