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莱里·拉尔博(1881-1957)
法国作家、诗人。
At the Place
18世纪的英国文豪萨缪尔·约翰逊博士曾经用一句动人的名言表达过对于速度的礼赞:“乘坐一辆全速前进的马车旅行乃是人生一大乐趣。”
这种对于一种相对的迅速的赞扬已经过时,然而它使我们感动,首先因为我们把它和我们心目中的约翰逊博士的形象联系在一起了:一个很高很胖的人,行动很迟钝,像河马似的,思想笨重,满载着雄辩术、词典学和修辞手法;其次还因为这个词的使用正值18 世纪,那个时候,现代的速度还仅存于人们的想象和愿望之中,虽然他们已经预感到了。那是一片乐土,他们心向往之,靠的是马所能达到的最大速度,他们试图通过饲养和选种来提高马的速度,也许希望最终培育出一个蹄上生翼的四足兽的品种……是的,这位笨重的博士的这句话为我们概括了那几代人的追求,他们在时间上距我们不远,还没有见过我们的速度,我们通过驯服火和雷、创造青铜牛、很快又创造青铜蜜蜂(奥
维德在《变形记》中对日神巡天的车子的描绘也是很动人的)而获得的速度。
约翰逊博士之后不久,拿破仑也奔向速度,他的移动之快捷的确是无与伦比的,至今还令我们惊奇,他靠的是精心筹划有充分准备的接力、跑得快喂得好的牲口和能在严格限定的几分钟内卸套和装套的灵巧的马夫。罗马皇帝卡里古拉也不曾比他做得更好。拿破仑登上-艘帆船出发了;而这里还在铁路前时代的最后的时间里程中打转,一辆马车正穿过浓雾,冒着细雨,在环绕首都的大路上以“地狱般的速度”飞奔,车上坐着渐入老境百无聊赖的路易十八,他病了,时不时地合上沉重的眼皮。
于是来了已经出生的那一代。最初的步履是艰难的,诗人们唱道,人类过早地骑上那头青铜怪物。然而,用不了几年,皇帝就能在御座客厅车里的镜子前捋他那上了蜡的小胡子尖儿了,这辆车12小时内就能走完从圣克卢到维希的400公里。他的漂
亮火车应该是蓝、白、粉红的或者是蓝、白、淡紫如百人卫队的制服,后面还跟着其他文豪乘坐过的著名火车:惠特曼的扫雪机车、凡尔纳的横越高加索列车和吉卜林的组合列车。
然而,车厢,车厢里的包房,特别是头等车厢和卧铺车厢,还有客厅车厢——人们总是希望好上加好——已经倦于老老实实地一个接一个地跟在那个已然见惯的、烟气太大的怪物后面了。例如那些城里人和大贵人,他们怀念乡村和田园生活。他们想要自由,微服出行,猎奇,没有城市和车站的天涯海
角。19 世纪末的一天夜里,一列崭新的然而没有走廊的头等车不满于自己是按照一种老样子造出来的,它的车厢利用一次在旷野上的临时停车和一个忘了关闭的平交道口逃脱了,散开了,终于上了大路!没有铁轨,没有道岔,那条大路朝四面八方延伸,穿过欧洲的所有荆棘丛,那是一条嚼着面包回家的小学生走的路。
有的死了,有的则安然无恙,长得很壮,很快,孩子也很多,比他们的父母还力气大,还跑得快,其中有几个直长到老式车厢那么大。品种迅速繁殖,又增加了新种:有一种会飞的,有一种打仗的,有一种两栖的。但是,今天最易繁殖的是那种走路的,对于我们的宁静来说未免容易得过分了。
因为这的确是一个汽车的美好时代,机器已经装备了全部器件,运行起来对驾驶者也没有危险,其品种还没有增加到引起我们在大城市里深受其苦的交通阻塞的程度。那时候,各种豪华轿车行动完全自由,一往无前,称霸于街道;那时候,在乡间两车相遇——“瞧,同行”——乃是一桩小小的事件,仿佛
两艘船在公海上相遇;那时候,在驻足的城市里,出于嘲弄,人们会去看看车站。
黄金时代一去不返。如今,国道几乎和郊区的小路一样热闹;必须随时准备给想要从我们前面驶过或从后面超越我们的轿车让出马路的中央;我们相互让对方吸进我们搅起的灰尘,乡下人的小运货车肆无忌惮地“追过”我们,让我们看看猪也坐汽车,和那些有钱的资产者一般无二。
“轿车”这个说法已经有些陈旧,退居于“小车”之后了,小车终于取代了轿车,重新夺回了它的老位置,就像简简单单一个“灯”字抛弃了形容词“电”这个无用的追随者一样,曾经有一段时间它可是和它形影不离的。我们已经对车带来的乐趣和虚荣感到腻烦了,每天都有,人人共事,实在是多余,还得算上肉体的疲劳;过了某个年龄,我们的器官就受不了颠簸,无论路多好,车
At the Place
多完善。两三百公里,还凑合;但是再远,就没有任何东西抵得上什么“北极星列车”或“南方美人列车”上的一张卧铺了,很快就会有人也这样说“金箭列车”上的卧铺了,那可真是轻飘飘的。
谁知道我们是否开始对速度本身感到厌倦了?可以肯定的是,它似乎不像在约翰逊博士的那个时代那样美了。它首先是方便,想想我们需要的时候就能为我们所用,这倒也挺惬意;不过,这是一个有些
讨厌的女仆,不叫的时候也来。这个小缺点——过分的热情——逐年地发展;如果我们由她下去,她就会变成女主人。
它侵犯我们的已经所剩无多的闲暇,以至于慢渐渐成为一种稀有而昂贵的商品。有可能很快便有虚荣搀了进去:慢,闲暇的标志,而闲暇被(错误地)当作富有的必要产物,其本身却被感觉为高贵。如果有虚荣搀了进去,反倒更好。慢有时会做件好事。人们从前说了它不少的坏话。
别那么快,我们别着急,您别想超过别人的车子:相反,您要慢一点,让他们搅起的灰尘落下去。他说是,他试图执行命令;可是他无能为力:速度这个魔鬼在发动机里,不断地诱惑他,战胜他。这是20世纪最大的困难之一:让一个司机使用和保持中速,以使他能好好看看途经的地方,给风景以应有的关注。我们自己也不情愿地受到吸引,如同承受着同方向的人的压力和恐吓我们的舆论暴力:“别让出您的位置,排在队里,谁不这样做谁就不是人了!”谁的性情足够独立、性格足够完整,能够答曰:“不,当你们把人这个称号给了羊的时候,我就不是人了。”然后与羊不同,走出人?
然而这毕竟是一个好兆头。作家保尔·莫朗在他的《活佛》一书中指出:式样古朴的大、重、高的车,车顶有行李架可放行李,今天可被视为汽车风度的极致。保尔·布尔热的-本小说中的人物说的也差不多:“收藏等于爵位(贵族的爵位)。”一辆老的利穆赞轿车等于一队车马随从。
我很高兴而且也许很骄傲地有一辆这样的车供我使用,但愿还能保留它几年!一辆当年的大“轿车”,几
乎是一件博物馆的展品,在那些对时髦不很了解的新贵眼中似乎很可笑:但那时的确是卖掉了“随从”才买了它。就它那个样子,尽管笨重高大,还是能跑得很快,当然,幸亏司机是个上了年纪又很谨慎的人。
野兽汽车在森林中的一条路上,一个老农夫扶着一张驴拉的犁,跟我们一个方向,没有听见我们走近他。他大概是个聋子。我们发出警告,慢了下来;终于,在距离30米的地方,他听见了喇叭声。他回过头,看见这辆顶上戴着冠冕的又发抖又发亮的巨大机器,内部宽大得像个小客厅或者祖辈的卧铺车厢,他扑倒在犁下,抱住驴腿,使尽挥身的力气朝斜坡那边拉。我们又慢了些。经过的时候,
司机朝他喊道:“用不着这么着急!”
他更用力拉他的牲口了。他答道,那声音像是被风带走散走,我们这里的老人都是这种声音:“不是所有的人都像你们这样慢腾腾的呀!”
这句话是对车上的人说的,也是对司机说的,我向他致敬。像这样让我满意的赞许并不多。
无论我对这辆车和它的慢多么自豪和满意,我还是发现了一个在这方面比我更幸福的人,这使我起了妒意。
那是在一个外国的首都的贵族区。夜里每天很早就没了人,快到十一点半的时候,我从窗口看见一辆
车过去,完全没有声音,又大又高,一看就是新的(是定做的,不是批量生产的),所有的帘子都放下了。它走上空荡荡的大街,向右朝郊区拐去,那么轻,那么慢,我第一天夜里看见它的时候,还以为它就要抛锚,在我门前或拐弯的地方停下呢。但是,第二天夜里我再看见它,我意识到它走得很好。正相反,人们感到它那么有力,在平地上和在上坡时都那么有把握,看见它突然以每小时120 公里的速度跑起来是不会感到惊奇的。它控制着速度,那种慢是必需的,那是它的风度。两个人坐在前排,是司机和仆人,他们是一个吞噬空间的野兽的小心翼翼的驯化者。
那些放下的帘子……谁能得到和享用这样的奢侈,让自己如此之慢呢?这是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见过的,甚至在那些百万富翁最多的城市和地方;我只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见过,在越来越远的地方,在一个偏僻的乡间,谁不仅仅是足够地富裕,尤其要足够地独立和摆脱社会的约束,有足够的威信,说到底,有足够的权势,在一个很大的城市里,开着一辆这样的车,享受那种奢侈呢?确实,有些人的运气是太多了。
我询问左邻右舍。我那个区里,人人都知道那辆车,而且清楚得谁都不再注意它的经过。它每天晚上十一点半驶过,除非宫里有招待会,那时它就半夜十二点半过去。车里的那个人大概在宫里过夜,甚至他正式的名义就是在宫里睡;不过——这当然是首都居民的秘密了,外省人和外国人不得而知——他更喜欢去建在城外的别墅里睡觉。每天早晨七点半,这辆车以同样的速度穿过刚刚醒来的街区,把他送进宫里,他的宫里。像夏多布里昂用大写字母写的那样,那是国王。
在陛下面前,艳羡无可逞其技,亦无从仿效;然而,想想不似君王亦可获得慢如何!……首相可是每小时驱车50公里呀。无论他的个人价值如何,这就是他的职务、他的社会等级之所值。除非这种民主的速度,这种平等的风度,乃是首相阁下向王朝表示的微妙的敬意:一个无论如何也不想和他的君主斗阔比慢的忠诚臣子表示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