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XX.XX0.01
C 80
DB1X
XXX地方标准
DB 13/T xxxx—2020
(征求意见稿)
2020 - xx - xx发布
2020 - xx - xx实施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XXX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XXX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河北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能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XXX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正式将新能源汽车列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3年9月,国务院颁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为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发展电动汽车已成为国家战略,是我国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3年9月,XXX省委、省政府发布《X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同年10月,XXX市政府也出台了《XXX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实施方案(2013-2015)》,明确了工作目标。以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为代表的充电配套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产业链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与电动汽车其他领域实现共同协调发展。节能减排的任务需求以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计划使得我国各大中城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刻不容缓。201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取得较大进步,开始朝着科学布局、务实合作、有序竞争的方向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量的增长不代表质的提高,在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快速发展时期更应加强监管。XXX省消防总队与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针对电动汽车充电站消防安全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并取得防火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此标准,以引导全省规范、科学地实施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
范围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防火设计的总则、建筑、消防设施、电气、消防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且有运营单位专门管理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充电站的防火设计。集中统一设置的,且有运营单位管理的分散充电设施场所的防火设计
宜参照本文件执行。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DB 13(J)/T 269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GB/T 2931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动汽车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并有专门单位管理运营。以下简称充电站。
3.2 充电区域 charging area
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3.3 充电车位 charging site
为电动车停靠的同时能够提供充电的位置,
3.4 停车区域 parking area
为电动汽车充电前或充电后临时停放的区域,该区域不设置充电设施。
4 总则
4.1 充电站宜为独立建筑或场所。
4.2 充电站的分类应根据配电容量和充电设备的数量,并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分类
类别 | Ⅰ | Ⅱ | Ⅲ |
配电容量(kVA) | >1000 | 161~1000 | ≤160 |
充电车位数量(个) | >15 | 6~15 | 3~5 |
4.3 充电站宜划分为充电区域、供电区域、停车区域、管理服务区域,各区域应根据各自的火灾危险性进行防火设计。
5 建筑
5.1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充电站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充电站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充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不应设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
b 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c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d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5.2 防火间距
不同类别充电站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5.2.1确定,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应参照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关规定执行。
表5.2.1 各类充电站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 火灾危险性 |
Ⅰ类充电站 | 丙类 |
Ⅱ类充电站 | 丁类 |
Ⅲ类充电站 | 戊类 |
充电站内各功能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表5.2.2 各类充电站内功能区之间的防火间距(m)
名称 | 充电区域 | 配电室 | 停车区域 | 监控室等其他建筑 |
充电区域 | / | 10 | 5 | 5 |
配电室 | 10 | / | 5 | 5 |
停车区域 | 5 | 5 | / | 5 |
监控室等其他建筑 | 5 | 电动汽车安全性5 | 5 | / |
设置在加油加气站内的充电设施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与其它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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