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w
w .b z f
x w
.c
o m
GB/T 18384.1-2001(2001-07-01批准,2001-12-01实施)
前 言
标准等效采用ISO/DIS 6469.1:2000《电动道路车辆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本标准与ISO/DIS 6469.1:2000的不同点: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ISO/DIS 6469中的适用于车载电路的最大下作电压低于1000 V (AC) 或1500 V(DC)的电动乘用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电动商用车辆,依据GB 156《标准电压》将1000 V(AC)修改为660 V(AC),将1500 V(DC)修改为100OV (DC)。
2.引用标准相应改为国家标准,并在ISO/DIS 6469.1的基础上增加了引用标准GB 156。
3.删除了ISO/DIS 6469.1中的第4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炜、孙惠、孙林、陈全世、伦景光。
w w
w .b z f
x w
.c
o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1-2001
Electric vehicles-Safety specification        Part l :On- board energy storag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驱动系统车载储能装置的安全要求,从而确保使用者和车辆周围环境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车载电路的最大工作电压低于660 V(AC)或1000 V(DC)(依据GB 156的规定)的电动乘用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电动商用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 的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电动汽车的装配、维护和修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156-1993  标准电压
GB/T 5465.2-1996  用于设备上的图形符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单体蓄电池  battery cell
一种电化学能储存装置,由正极、负极及电解液组成,其标称电压力电化学偶的标称电压。 3.2  蓄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 or batterv monobloc
放置在一个单独的机械和电气单元内的内部相连的单体蓄电池的组合。 3.3  蓄电池包  traction battery pack
w w
w .b z f
x w
.c
o m
由蓄电池模块、固定框或固定架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可能还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加注装置和温度控制器)。
3.4  动力蓄电池  traction batterv
用来给动力电路提供能量的所有电气相连的蓄电池包的总称。 3.5  蓄电池连接端子  battery connection terminal    位于蓄电池包壳体外的带电部分,其作用是输送电能。 3.6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连接端子的带电部分(包括任何可导电的连接件)和电底盘之间,或两个电位不同的带电部分之间的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3.7  可导电部件  conductive part
能够使电流通过的部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带电,但当基本绝缘故障的情况下,可能成为带电部件。
3.8  外露可导电部件  exposed Conductive par
按照GB 4208规定,可以通过IPXXB 试指触及的导电部件。
电动汽车安全性注1:本概念是针对特定的电路而言,一个电路中的带电部件也许是另一个电路中的外露导体,例如:乘用午的车身可能是辅助电路中的带电部件,但对于动力电路来说它是外露导体。 3.9  带电部件  live part
正常使用时被通电的导体或导电部件。 3.10  电底盘  electrical chassis
一组电气相连的可寻电部件,其电位作为基准电位。 3.11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员与带电部件的接触。 3.12  动力单元  power unit    动力控制装置和电机的组合。 3.13  动力系统  power system    动力单元和车载储能装置的组合。 4  标记
w w
w .b z f
x w
.c
o m
最大工作电压低于25V(AC)或60 V(DC)的车辆不要求满足4.1的规定。 4.1  蓄电池包
在蓄电池包的附近标示如图1所示的符号。
当人员接近蓄电池时,应能看见该警告标记。
4.2  动力蓄电池类型
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动力蓄电池的化学类型以便识别。 5  由动力蓄电池排出的气体
车辆制造厂应测定在下列情况下,由动力蓄电池排出的潜在的危险气体的最大输出量(m 3/h);
——正常运行时;
——与充电有关的设备突发故障时。    以上两个值将决定充电室的通风性能。 6  动力蓄电池的要求
最大工作电压低于25 V(AC)或60 V(DC)的车辆不需要满足6.1、6.2的规定。 6.1  动力蓄电池的绝缘电阻 6.1.1  测量方法
绝缘电阻值是为了满足安全目的而确定的一个足够的值。
为了进行测量,动力蓄电池(包括动力蓄电池所有的外部附件,例如:电热器、监测装置)应与车辆电电底盘断开。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动力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等于或高于其标称电压值,动力蓄电池的两极应与动力装置断开。
试验用的伏特表应能测量直流电压,其内阻应大于10 MΩ。
测量应在(23±5)℃的环境温度下按图2至图5所示的三个步骤进行。    a)第1步:
w w
w .b z f
x w
.c
o m
b)第2步:
c)第3步:如果V1>V1’
w w
w .b z f
x w
.c
o
m
6.1.2  要求
在动力蓄电池的整个寿命期内,根据标准计算方法得到的绝缘电阻值除以动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U,所得值应大于100 Ω/V。 6.2  爬电距离
本条是为了解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由于电解液的泄漏,蓄电池模块的连接端子(包括与它们相连的任何可导电的连接件)与任何可导电部件之间的附加的泄漏电流的危害,见图6。
本条不适用于不发生电解液泄漏的动力蓄电池,例如:密封蓄电池。    如果发生电解液的泄漏,建议按下列方法确定爬电距离:    a)两个蓄电池连接端子间的爬电距离:
d≥0.25U+5
式中:d——被测试验用动力蓄电池的爬电距离,mm;          U——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标称电压,V。    b)带电部件与电底盘之间的爬电距离:                                d≥0.125U+5
式中:d——带电部件与电底盘之间的爬电距离,mm;          U——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标称电压,V。 6.3  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