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吉市政发[2006]17号
主题类别
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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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关于建设吉林汽车园区的战略部署,把吉林市建成全省第二大汽车生产基地,我市与一汽集团深化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在吉林高新区和丰满区开发建设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加大对整车和配套项目布局,积极支持汽车园区市场化招商运作,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指导方针
  把握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新的机遇和挑战,整合一汽集团市场资源、人才、管理优势和我市土地、水、电等资源优势及高新区政策优势、区位优势、体制优势,创新园区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与一汽集团实施紧密的战略合作,将整车制造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整车生产能力;以一汽集团提高本地配套率、一汽吉林汽车公司20万辆微车扩能、吉汽大发D82A系
列车等整车项目的建设为契机,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采取与整车厂合作、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吸引域内外配套商入园建企,扩大零部件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使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成为吉林省汽车产业集的重要支撑部分。
  二、发展目标
  汽车产业总量快速增长。2005年,汽车园区整车生产能力达到10万辆,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8亿元。到2010年,园区规划形成30万辆整车生产能力,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其中整车产品销售收入150亿元,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50亿元。
  零部件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完善零部件配套体系,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部件的集成化制造水平显著提升,零部件企业配套份额明显扩大,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产业定位和布局
  汽车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为30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发展区为20平方公里。起步区规划区域范围是恒山东路、深东路以南,兴隆街以东,东南环以西,
香山路、纬五路以北。发展区由大蓝棋村、小蓝棋村、松江村、鸡冠山村等区域构成。园区由整车制造区、零部件配套区构成。
  (一)整车产品定位。整车发展坚持依托一汽,走国际化、多元化发展道路的原则,产品定位在轻微型车、经济型轿车、多功能用途车等车型。
  1.轻微型车。2009年前,吉汽公司佳宝系列整车产销达到20万辆,占集团公司百万辆自主品牌整车的五分之一。扩能改造项目包括现有生产线的改建调整和新车型的开发,项目总投资为3亿元。其中AV6 于2005年2月份下线,8月份批量投入市场。AV9已委托一汽技术开发中心进行开发,2007年下半年投入生产。
  2.多功能用途车。一汽吉汽公司与日本大发公司合作生产D82A系列车项目正式签约,项目一期投资6.9亿元人民币,年产6万辆,达产后销售收入42.5亿元。目前该项目的设备招标和配套商的选择工作已基本完成,3月份将进行设备的安装,10月份将通线试产, 2007年5月份产品正式投放市场。到2010年,整车生产规模达到15万辆。
  3.加强与一汽集团的联系与合作,全力争取一汽集团整车项目布局上对我市倾斜,在我市再投建一个整车项目。
  (二)零部件产品定位。以一汽吉林汽车公司微车换型升级、零部件配套商的调整和吉汽大发D82A车项目的投建为契机,加快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
吉林汽车  重点发展车身内外饰、底盘、转向及传动、车轮、发动机附件、电子电气等六大系统模块,形成系统化、专业化生产,提高集成化制造水平。
  重点支持发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电线束、保险杠、车灯、汽车轴承、尾气净化器、消声器、玻璃升降器、汽车滤清器、汽车内饰件、扬声器、安全带、轿车门焊接总成、等角速万向节、电动玻璃升降器、组合仪表、车轮、轮胎等产品。
  积极促进相关产品整合重组,建设冲压中心、锻造中心。
  在积极引进我市整车配套企业的同时,抓住一汽集团实施“全球采购”、“疯狂国产化”和“零部件配套本地化”战略对零部件配套企业进行调整的机遇,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巨大的市场配套空间,积极引进一汽集团的零部件配套企业。
  四、园区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市汽车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高新区、丰满区、市汽车办和一汽吉林汽车公司主要领导组成:
  主任:张晓霈常务副市长
     姜延春一汽吉林汽车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主任:程 岩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刘文彬丰满区区长
   孙洪彬市汽车办主任
   杨 凯一汽吉林汽车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魏连章丰满区副区长
  王立宽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明辉市汽车办副主任
  门玉杰一汽吉林汽车公司采购部部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汽车办主任孙洪彬担任,成员由汽车办、高新区、丰满区及一汽吉林汽车公司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吉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同时承担汽车工业园区相应职能。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根据一汽发展规划和省、市的布局安排,协商确定吉林汽车工业园区的整车和零部件配套布局;制定汽车园区发展规划,提出配套产品的准入条件和配套政策,积极争取整车企业和配套企业进入汽车园区;按照规划和入区项目的要求,适度超前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区企业和项目提供,督促入区配套项目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实。
  五、政策措施
  (一)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1.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20亿元及以下非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向园区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和减免税确
认手续。
  2.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除拆迁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以外的市级审批权,自行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报市建委备案。
  3.园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行使委托的建设项目预审权,并直接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4.园区环保机构受市环保部门委托,行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环境监察和征收排污费等环境监察管理权力。
  5.园区规划管理部门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行使委托的建设项目的建议权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权。
  6.园区内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备案确认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7.凡报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5日内做出答复,超出时限,未提出修改和否定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单位即可组织实施。
  (二)为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供优惠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
  1.从2006年起,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均以生产地为准)所实现税收的市级留用部分,以2005年为基数,三年内全部返还给项目业主。
  2.园区内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凡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标准的,已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项目业主。
  3.市商业银行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吉林市政府信用为基础,由市财政局对园区所在地政府、高新区的贷款借入和偿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4.园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贷款支持,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市政府确定的简易程序优先给予担保,市商业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投放。
  5.园区可安排专项资金,按市场机制建立高新技术发展基金、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各种金融资本进入工业园区,发展风险投资。
  6.凡在园区内新建及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其应缴纳的城市配套费按50%收取。
  7.园区内汽车制造业、装备制造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50%(含50%)以上的生产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
  8.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9.园区内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10.建设汽车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研发投入,积极支持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1.加大资金匹配力度,积极争取省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争取的资金用于入区零部件企业的贷款贴息。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