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12
【字 号】吉政发[2006]16号
【施行日期】2006.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06]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我省有条件、有优势、有潜力发展的重要产业,是做大做强我省汽车产业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我省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支撑我省建设全国最大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产业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汽车零部件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加快汽车零部件的发展作为壮大我省汽车产业的基础工程和我省工业“十一五”发展的增长点。紧紧抓住我国汽车产业由调整期向发展期过渡的新一轮机遇,放开手脚,加大工作力度,改变落后面貌,实现我省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新突破。
  (二)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一汽为依托,以上量搞优做强为目标,围绕自主开发能力的建设,抓好改造,提高水平,扩大规模,增加配套,促进出口,发展维修,加速实现我省汽车零部件的系统化开发、专业化生产、模块化供货和集式发展,努力建设全国
最大、水平最高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三)发展目标: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使我省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超过1000户,产值超过1000亿元;建成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培育形成100户具有自主开发能力,能够系统化、模块化供货的核心企业,形成300户具有较强开发能力、达到国际认证标准的重点骨干企业,使我省汽车零部件产业总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效益明显提高,竞争力明显增强。
  (四)总体要求:汽车零部件企业要依托一汽,走开放发展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路子,突破国有体制、单一配套、自我封闭的局面;要掌握设计与制造核心技术,实行专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着力推进产业集;要立足国内市场,打开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支持我省零部件企业调整结构
  (五)大力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积极引导零部件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外资、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购买、兼并、重组零部件国有企业。零部件国有企业改
制为民营企业,或外资、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收购、兼并零部件国有企业,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产汽车零部件。
  (六)大力推进组织结构调整。推动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化发展,使其具有产品开发、系统配套、模块供货和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培育发展小型巨人企业,使其能按系统开发产品,按规模经济组织生产。积极扶持成长型零部件中小企业,为企业集团和第一层次企业提供配套,形成规模效益。
  (七)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紧跟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趋势,突出零部件的专业化和模块化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车身内外饰、底盘、环境、转向及传动、车轮、发动机附件、电子电气等七大系统模块,提高集成化制造水平。七大模块要按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体系逐步形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模块或系统供货企业;第二层次为部件供货企业;第三层次为零部件供货企业。要加大对汽车电子等高技术含量产品的支持,加快高技术、高附加值零部件产品的发展。
  三、推动我省零部件企业开放式发展
  (八)扩大利用外资。鼓励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进入我省零部件产业,并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自2006年始,对经营期10年以上、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建外资零部件企业,其享受的“免二减三”政策到期后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并购零部件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员、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享受国企改制的政策。同时,对原国有企业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豁免。对符合国家老工业基地支持领域的外商投资零部件项目,享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
  (九)鼓励利用域外资本。加强与“长三角”等发达区域零部件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引进域外资本和域外知名企业。凡进入我省的域外零部件企业,除享受我省已有的优惠政策外,给予域外企业和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一定奖励。
  (十)支持扩大零部件出口。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开发欧美等发达国家零部件市场,积极开发发展中国家有潜力的市场。对出口重点零部件企业,在立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贴息、出口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零部件企业,允许企业按出口额的1%奖励有功人员,并按规定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
  (十一)积极推进长春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设立出口加工区,发展代理商出口、国外二次配套出口和认证出口,以OEM和OES方式扩大汽车零部件出口。
  (十二)鼓励零部件企业开发社会维修服务市场。降低零部件进入维修市场的门槛,放宽准入条件,集中发展零部件贸易区和零部件配件城,扩大零部件物流,提高零部件的交易规模和水平。
  四、支持我省零部件企业建立自主开发能力
  (十三)实现一汽与吉林大学的紧密合作。依靠市场机制,通过资本和项目纽带,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我省整车的研发以一汽集团公司技术开发中心为主,吉林大学应从人才培养、基础技术研究、重点技术课题攻关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以吉林大学为主,建设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汽车零部件研究开发中心,整合零部件检测、研制、开发资源,形成面向全省汽车零部件企业服务的技术支撑体系。一汽应从产业技术人才、零部件规划路线、整车配套要求、产品技术手段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
  (十四)零部件重点企业要加强自主开发能力的培育,建立自己的技术中心,不断提高产品开发的技术装备水平,培养技术开发人才队伍,提高核心竞争力。
  (十五)对重点技术开发项目,要从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推动有关企业将技术中心建设纳入改造投资,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同步安排。
  (十六)零部件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盈利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重点零部件企业可以采取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形式集中进行技术开发。
  (十七)鼓励外商和国外知名企业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到我省设立零部件研发中心。对经核准的外资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材料、样机、样品、试剂等可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加大我省零部件技术改造的力度
  (十八)进一步加大对零部件产业的投入,加快提高零部件的规模和水平。“十一五”期间
要规划和建设一批重点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十九)银行、信贷担保、投资公司等部门,要加大对汽车零部件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十)对重点零部件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给予软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技术改造贴息支持,实施重点零部件的大力度投入,大规模改造,大幅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水平,着力形成规模效应和集优势。推动零部件的加工制造由大多应用普通设备向采用国际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转变,零部件产品由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向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转变,零部件企业实现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的转变。
  (二十一)大力支持零部件的深度国产化。一汽要支持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的发展。要根据一汽的国产化需求和安排,推动零部件配套企业加快国产化进程,提高为一汽配套的能力和水平,争取更多地把为一汽配套的产品安排在我省生产。对列入一汽国产化目录的项目,优先列入软贷款和贴息计划,优先享受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
  (二十二)支持一汽对所属零部件企业有计划地进行剥离、改制和改造,推进专业化生产。对一汽所属零部件企业的办社会职能,进行同步剥离,由地方政府接收,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
  六、加快我省零部件工业集中区和开发区的建设
  (二十三)按照汽车零部件的区域布局,着力发展长春、吉林汽车零部件工业集带,加快四平、白城、白山、辽源等市汽车零部件工业集中区的发展,支持公主岭、舒兰、伊通汽车零部件园(区)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竞争力。
吉林汽车
  (二十四)大力支持汽车零部件工业集中区和开发区的发展。各地新建的零部件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集中区和开发区建设。鼓励原来已经建在市区的零部件企业迁入集中区和开发区。从2006年至2008年,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集中区新建企业上缴所得税省共享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和集中区,集中区和开发区要给予区内新建企业优惠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