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庚与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贵博、吉林省云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31
【案件字号】(2020)吉01民终15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芳芳梁欣华刘晓希
【审理法官】赵芳芳梁欣华刘晓希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乔庚;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贵博;吉林省云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乔庚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贵博吉林省云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个人】乔庚于贵博
【当事人-公司】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云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姚春玲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姚春玲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姚春玲
【代理律所】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乔庚
【被告】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贵博;吉林省云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乔庚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并递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乔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乔庚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上诉人乔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7:12:20
乔庚与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贵博、吉林省云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民终151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乔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以南亚泰大街以西五环国际大厦A座1单元1605室。
法定代表人:于贵博,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于贵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云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上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3-3号3502号。
法定代表人:于贵博,董事长。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春玲,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乔庚因与被上诉人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上汽车公司)、于贵博、吉林省云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上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4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乔庚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并递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乔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乔庚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上诉人乔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赵芳芳
审判员 梁欣华
审判员 刘晓希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吉林汽车书记员 白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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