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省级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汽车【公布日期】2020.11.26
【字 号】吉财产业指〔2020〕1107号
【施行日期】2020.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拨付省级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0〕1107号
长春市财政局:
  根据7月21日省政府专题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对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筹措拨付省级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意见》(吉财专报〔2020〕32号)的批示,为应对新冠疫情对我省汽车行业的冲击影响,现拨付资金5000万元,用于我省汽车促消费补贴支出。预算执行中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信息等”预算科目,支出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科目,省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此项资金使用省级预留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按照省政府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进一步抓好落实,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稳定我省汽车产业发展。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