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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了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和达标市名单,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榜上有名,这是我省苏北地区首家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同时也是江苏省第六家获此殊荣的城市。本次成功创建是对连云港市多年来始终坚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肯定。回顾创建历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坚强指挥下,我市创建工作具有: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有力、整改责任落实、建立监管机制等几大特点。现就我局在集中创建阶段的基本工作、成效、体会为重点进行总结。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组织协调
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唯一一家推荐单位,市委、市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全市各有关单位也肩负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和市残联年内多次会同各有关单位召开无障碍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将建设和改造任务列入部门工作重
点。市政府办公室迅速建立了连云港市无障碍环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证无障碍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我市在集中创建阶段努力构建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集中创建阶段,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多次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了解整改进度,创建工作42家成员单位遇到整改重难点也能够相互协调,保证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编制规划、加强管理
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才能从全局上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健康发展,避免“建后再改”“建后不管”等浪费现象的发生。因此,我局在积极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并出台《连云港市区无障碍环境发展规划(2013-2020)》,会同规划部门联合印发《连云港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在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设施、人行道、城市绿地、交通设施、居住小区、福利服务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从宏观指导到具体监管方面把无障碍建设内容纳入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建设内容,促进了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自查摸底、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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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无障碍规范及创建文件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能管辖范围内无障碍环境数据认真统计,仔细填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分类理整理,汇总装订,并报送省住建厅初步审核,根据省住建厅反馈意见,组织相关专家对填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察,分类统计,逐步完善。通过摸底自查,在整改阶段基本能够对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保证了整改阶段的任务目标,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建设。
(四)印发文件、制定方案
通过前期统计调研,各单位责任明确、有的放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通知》、《关于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的通知》、《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库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同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各单位协商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确定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及职责,各单位之间也建立了分工负责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收集统计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在集中创建阶段,各成员单位能够按照方案各司其职、分工明确、顺利推进。
(五)规范管理,从严把关
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必须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要求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目前我市市区所有新建道路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既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
(六)现查核查、落实整改
市建设局通过现场抽查针对发现问题,召集相关建设单位,对部分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居住建筑要求限期整改,市交通局下发通知要求市客运总站、苏欣快客等长途汽车站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市建设局、残联、经信委等部门着手开始对本单位网站进行无障碍改建,努力为特殊体铺设一条“互联网盲道”。
二、取得成绩
(一)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
对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全部设置了缘石坡道,对符合要求的市政道路进行了改造;在中心城区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主要交通路口增设无障碍指示牌、语音过街提示装置。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教育建筑、医疗机构、体育建筑、文化观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全部设置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设低位服务设施。对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高于55%。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对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站、客运设施全部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设置了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对全市BRT车辆、站台进行了无障碍改造。
(四)福利及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对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全部实现无障碍化,完成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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