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机构
成立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交委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交委客运处、交管处、安全处、法规处、执法总队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管处),主任由交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交管处分管处长担任,成员由客运处、交管处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确定对各企业的相关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收集、汇总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集中考核和综合考核:集中考核每年度进行两次,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标考核评分;
综合考核为对每次集中考核之前从各种渠道(包括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公众、乘客、媒体等)收集核实的情况进行对标考核评分。驾驶员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两次集中考核和综合考核汇总后的平均分为当年考核得分。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管理人员、行风监督员、
各公交企业若干人分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指标(附后)
四、评分标准
(一)运营服务
1、车厢服务:
(1)分值5分。集中考核3分:随机抽查各企业一条线路5个班次,一件不达标扣1分。综合考核2分:按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6件扣1分,7-9件扣1.5分,10件以上扣2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2)分值6分。集中考核4分:随机抽查各企业一条线路10个班次,达到90%的扣1分,达到80%的扣2分,达到70%的扣3分,达到60%的扣4分;综合考核2分:按不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6件扣1分,7-9件扣1.5分,10件以上扣2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2、线路运营:
(3)分值10分。综合考核,不达标一起扣10分。
(4)分值6分。综合考核,不达标一起扣6分。
(5)分值2分。综合考核,不达标一起扣2分。
成都汽车
(6)分值2分。集中考核1分:随机抽查各企业一条线路,不达标1件扣1分。综合考核1分:按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件以上扣1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3、站点停靠:
(7)分值3分。集中考核2分:随机抽查各企业一条线路2个班次,不达标1件扣1分。综合考核1分:按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件以上扣1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8)分值2分。集中考核1分:随机抽查各企业2个站点,不达标1件扣0.5分。综合考核1分:按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件以上扣1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4、运行安全:
(9)分值5分。集中考核3分:随机抽查各企业一条线路3个班次,不达标1件扣1分。综合考核2分:按不达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6件扣1分,7-9件扣1.5分,10件以上扣2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10)分值10分。综合考核,按主全责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运营车辆1000辆以上的,死亡1人扣1分;运营车辆1000辆以下500辆以上的,死亡1人扣2分;运营车辆500辆以下250辆以上的,死亡1人扣3分;运营车辆250辆以下的,死亡1人扣4分。但是,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的,一律扣10分。
(二)运营车辆
5、车辆性能:
(11)分值2分。集中考核,抽查各企业车辆技术档案,并随机抽查各企业5台车,车辆技术档案不全扣1分,车辆
不达标的每台扣0.5分。
6、车辆设施:
(12)分值2分。集中考核,随机抽查各企业5台车,车辆不达标的每台扣0.5分。
7、车辆标示:
(13)分值3分。集中考核2分:随机抽查各企业5台车,车辆不达标的每台扣0.5分;综合考核1分:按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件以上扣1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8、车容车貌:
(14)分值6分。集中考核4分:随机抽查各企业5台车,车辆不达标的每台扣0.8分。综合考核2分:按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6件扣1分,7-9件扣1.5分,10件以上扣2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三)运营站点
9、站牌:
(15)分值3分。集中考核2分:随机抽查各企业一条线路的4个站点,不达标一个扣0.5分。综合考核
1分:综合考核1分:按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件以上扣1分;其它企业1件扣0.5分。
(16)分值3分。集中考核2分:随机抽查各企业一条线路的4个站点,不达标一个扣0.5分。综合考核1分:按不达标件数,市公交集团1-3件扣0.5分,4件以上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