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健全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充电设施建设质量,防止设施运行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汽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二)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三)本技术规定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电能驱动通常用于城内载客或载货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但不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
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设用地和房屋
1、充电设施建设必须遵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有关土地使用及相关用房标准和要求;
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用电保障条件;
成都汽车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4、充电设施建设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安全防护系统;
(二)环境保护与安全
1、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要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范,防止任何污染和损害环境的发生;
2、按市政府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建设充电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 和避免地震、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设的充电设施应按照行业安全标准拆除和报废;
4、充电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能量消耗及危险物质泄漏;
(三)维护与定期检查
1、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要按有关标准开展正常使用和维护;
2、充电设施应定期检查,老化资源要及时更新更新;
3、充电设施建设者必须定期检查充电设施情况,确保其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运行;
4、充电设施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设备的技术参数,并及时做好功能恢复和性能改善工作。
三、违法行为
(一)违反本技术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本技术规定向公众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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