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道路货运交易市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6.18
【字 号】成价费[2007]135号
【施行日期】200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道路货运交易市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费〔2007〕135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成都汽车
  根据我市货运市场为全国各地的货运车辆提供货物集散、货物配载等物流服务,同时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且进场车辆多为大型加长货车的特点,为了促进我市物流事业的发展,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公布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专业经营的露天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经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现对我市道路货运交易市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车(10米以下)6元/次
  中长车(10-13米)8元/次
  加长车(13-17米)10元/次
  超长车(17米以上)15元/次
  以上收费8小时为1次,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
  二、本文所指公路货运交易市场,应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货运市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通知书。
  三、本文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成价费[2006]287号)中有关大汽车和加长货车在上述区域停放的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停车场应到所在地物价局办理《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核准书》,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