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事故地点 | 天气情况 | ||||
当事人 | |||||||
事故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驾驶证号码: ……………………………………. 电话: ……………………………………. | 事故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驾驶证号码: ……………………………………. 电话: ……………………………………. | ||||
事故车辆 |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 事故车辆 |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 ||||
保险信息 | 公司名称: ……………………………………. 交强险保险单号: ……………………………………. 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号: ……………………………………. 商业三者险: 有□ 无□ 车损险: 有□ 无□ | 保险信息 | 公司名称: ……………………………………. 交强险保险单号: ……………………………………. 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号: ……………………………………. 商业三者险: 有□ 无□ 车损险: 有□ 无□ | ||||
车损部位: □前保险杠 □后保险杠 □叶子板 □引擎盖 □前面罩 □车门 □灯具 □其他部位: | 车损部位: □前保险杠 □后保险杠 □叶子板 □引擎盖 □前面罩 □车门 □灯具 □其他部位: | ||||||
事故损害 赔偿责任 | 经协商一致,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为: 当事人:□全责 □有责 □无责 □放弃索赔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无责 □有责 □全责 □放弃索赔 当事人签字: | ||||||
服务中心地址及: 青羊区服务中心 青羊区清江中路62号(四川省通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87335565、87337476 ②高新区服务中心 火车南站西路2080号(成都和平蓉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85133229、85198229 ③成华区万年路服务中心 成华区成华大道一段禾田路4号(成都鑫万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电话:84377778、84339851 ④成华区八里庄服务中心 成华区八里庄路57号(成都市詹电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内) 电话:84121220、84121209 ⑤金牛区服务中心 金牛区金牛高科技产业园兴科北路89号(四川长江兴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65569666、65569777 ⑥武侯区服务中心 武侯区武兴二路11号(成都倍特贸易有限公司内) 电话:85154999、85158899 ⑦锦江区服务中心 锦江区琉璃场麻柳湾村一组10号(成都天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86620212、86625223 | |||||||
本人已认真阅读《成都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之内容,现郑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栏: | |||||||
注: 1、本协议书严禁涂改,如有涂改,协议书无效。为方便您快速理赔,《协议书》请随车携带。
2、如涉及多车事故,可使用多份协议书。使用多份协议书的,协议书表述内容必须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此次事故相关联的其他事故车辆车牌号、行驶证车主及驾驶人员名称。各方当事人均需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须 知
一、目的、依据: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二、《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适用范围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事故车辆均在四川省范围内投保交强险;
2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道路交通事故;
3 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可自行移动;
4 成都汽车事故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10000元。
三、处理程序:
1.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均应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并立即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本协议书。相互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
3.事故发生后立即或48小时内约定具体时间共同前往“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使用快撤快处快赔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① 造成人员伤、亡的;
② 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③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④ 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⑤ 一方肇事逃逸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使用快撤快处快赔处理,但车辆可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应对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或标划事故现场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
① 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③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④ 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⑤ 每日21:00至次日07:00,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填写说明:
1.应注意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涂改,填写完毕后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事故当事人栏:填写前须认真核对各方当事人证件信息并如实填写。
5.事故车辆栏:牌照号码应注明号牌种类,如:川A12345(黑牌)。
6.保险信息栏:公司名称填写保险公司简称;交强险保单号须如实完整填写。交强险报案号:在报案时向承保公司索要报案号并准确填写。
7.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栏:各方当事人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进行勾划并签字。
8.签名栏:事故各方必须共同签名确认,一经签署即表明各方当事人对协议书所载全部内容无异议。
9.备注栏:在涉及多车事故、使用多份协议书的情况下,协议书表述内容必须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此次事故相关联的其他事故车辆车牌号、行驶证车主及驾驶人员名称。各方当事人均需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六、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9:00;周末及节假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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