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天气情况
当事人
事故当事人
基本情况
姓名:
…………………………………….
驾驶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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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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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
基本情况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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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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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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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事故车辆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保险信息
公司名称:
…………………………………….
交强险保险单号:
…………………………………….
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号:
…………………………………….
商业三者险:     
车损险:         
保险信息
公司名称:
…………………………………….
交强险保险单号:
…………………………………….
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号:
…………………………………….
商业三者险:     
车损险:         
车损部位:
前保险杠 后保险杠 叶子板 引擎盖 前面罩
车门 灯具 其他部位:
车损部位:
前保险杠 后保险杠 叶子板 引擎盖 前面罩
车门 灯具 其他部位:
事故损害
赔偿责任
经协商一致,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为:
当事人:□全责  □有责  □无责  □放弃索赔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无责  □有责  □全责  □放弃索赔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双方约定于            分(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到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            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中心地址及:
青羊区服务中心    青羊区清江中路62号(四川省通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8733556587337476
②高新区服务中心    火车南站西路2080号(成都和平蓉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8513322985198229
③成华区万年路服务中心 成华区成华大道一段禾田路4号(成都鑫万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电话:8437777884339851
④成华区八里庄服务中心 成华区八里庄路57号(成都市詹电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内)      电话:8412122084121209
⑤金牛区服务中心 金牛区金牛高科技产业园兴科北路89号(四川长江兴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6556966665569777
⑥武侯区服务中心    武侯区武兴二路11号(成都倍特贸易有限公司内)              电话:8515499985158899
⑦锦江区服务中心    锦江区琉璃场麻柳湾村一组10号(成都天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8662021286625223
本人已认真阅读《成都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之内容,现郑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备注栏:
注: 1、本协议书严禁涂改,如有涂改,协议书无效。为方便您快速理赔,《协议书》请随车携带。
2、如涉及多车事故,可使用多份协议书。使用多份协议书的,协议书表述内容必须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此次事故相关联的其他事故车辆车牌号、行驶证车主及驾驶人员名称。各方当事人均需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一、目的、依据: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二、《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适用范围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事故车辆均在四川省范围内投保交强险;
2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道路交通事故;
3 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可自行移动;
4 成都汽车事故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10000元。
三、处理程序:
1.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均应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并立即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本协议书。相互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
3.事故发生后立即或48小时内约定具体时间共同前往“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使用快撤快处快赔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造成人员伤、亡的;
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一方肇事逃逸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使用快撤快处快赔处理,但车辆可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应对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或标划事故现场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
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每日21:00至次日07:00,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填写说明:
1.应注意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涂改,填写完毕后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事故当事人栏:填写前须认真核对各方当事人证件信息并如实填写。
5.事故车辆栏:牌照号码应注明号牌种类,如:川A12345(黑牌)
6.保险信息栏:公司名称填写保险公司简称交强险保单号须如实完整填写。交强险报案号:在报案时向承保公司索要报案号并准确填写。
7.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栏:各方当事人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进行勾划并签字。
8.签名栏:事故各方必须共同签名确认,一经签署即表明各方当事人对协议书所载全部内容无异议。
9.备注栏:涉及多车事故、使用多份协议书的情况下,协议书表述内容必须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此次事故相关联的其他事故车辆车牌号、行驶证车主及驾驶人员名称。各方当事人均需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六、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900;周末及节假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