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10.25
∙【字 号】
成都汽车∙【施行日期】2004.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关于
加强出租汽车站点客运秩序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企业: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我市周边地区特别是长途车站、公交中心站、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区非法营运和区县出租汽车异地揽客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市政府组成了由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无委、市目督办、市执法局、五城区(含高新区)政府、火车北站管理办公室、双流机场、中国电信、移动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指挥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和异地经营的出租汽车,以净化我市客运市场。10月24日共挡获非法营运出租车20辆,销毁非法营运出租车62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就在管理部门加大力度打击“野的”的同时,却仍有一小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却在长途客运站、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违章经营,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损害我市出租汽车的形象。其违章行为主要表现有:拒载、强行组合乘客、站内违章拉客、议价、故意绕道、中途甩客等方面,因此,为了加强长途客运站等站点的出租汽车的管理,不断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形象,特作出以下要求:
一、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本公司驾驶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
;
二、对本公司驾驶员的营运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在长途车站、机场等客运集散地候客车辆、人员,要掌握其情况,对重点驾驶员要进行个别谈话,提出要求,并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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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公司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驻点经营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本公司驾驶员守法经营、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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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通知》下发后在站点上继续违章,并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要采取措施,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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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长途车站、机场等客运集散点的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将违章
情况资料记入各公司的违章档案。由于公司摸底排查不仔细、不认真、工作不负责,造成站点违章不能有效杜绝的,将追究公司管理责任;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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