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
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
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
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
按学科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
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
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教师系列四级岗位进行审定;
2.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正高岗位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第六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1.指导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2.负责全校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二)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负责对核定到本单位的各级岗位进行管理,并对高级岗位的空岗进行合理规划与使用;
2.按照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
3.组织对申请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4.接受申报人员的申诉;
5.根据评审结果,对高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
第七条评聘要求各级评聘组织在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时,应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审阅参评人提交的评聘材料;坚持规范的评审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进行评审;坚持破格答辩制度、学术评议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避免学术、道德不端行为,在岗位职数限额内公平公正的进行有效评审。
第三章评审聘用工作程序及评审规则
第八条公布岗位
教师系列高级岗位的年度用岗计划经学院(部)、中心(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与人事处协商核定后由人事处公布;其他系列年度用岗计划由人事处统一核定并公布。
第九条推荐报名
二级单位按照申请人所在岗位对应的系列,根据任职条件进行推荐和预审,向校职称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提交《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含申请转聘和初聘的人员)。学院(部)、中心(所)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由其业务所在单位推荐报名。
第十条资格审查
职称办对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各二级单位统一交纳评审费用并通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展示
武汉汽车网个人提交《推荐申报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相关成果原件、相关证书及证明,集中公开展示。其中,教师系列人员材料由各学院(部)负责集中展示,科研中心
(所)人员材料归口相应学科展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人员材料由学工部负责展示,其他系列人员材料由人事处负责集中展示。各相关单位须上网公开发布材料展示通知,并报职称办备案,展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十二条材料审核
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全体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政
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全面把关,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岗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他系列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单位审核后形成的《审核表》须经申报人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关于成果有效性
(一)教师系列论文认定实行学术期刊分区制,学术期刊分为国际A、B、C三类和国内A、B、C三类:
国际A类:本领域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国内A类: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08版)、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10%的期刊。
国际B类:本领域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国内B类: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08版)、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11-20%的期刊。
国际C类:本领域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国内C类: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08版)、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21-50%的期刊。
论文分区期刊目录由学院教授会认定后,报职称办备案。
(二)其他系列重要期刊论文认定暂按《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权威及重要期刊名录》(2008版)执行,从2013年开始,国内期刊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08版)排名在前50%的期刊为重要期刊。对发表在国外学术组织主办的公开出版但未被SCI、EI收录的外文原版正式期刊论文,经学科评议组与会成员2/3及以上投票通过后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
(三)论文的有效性
1.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学报(社科版)、学报(材料科学版)、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学报(管理与信息版)上发表的论文,评聘时最多认定2篇(在《武汉工业大学学报》、《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学报》上发表多篇论文时,最多认定1篇论文作为“重要期刊”论文)为检索或重要期刊论文。
2.国内外专业学术组织举办的有届次的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
文集,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
3.发表在非重要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的,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
4.提交的论文均应是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合作者为师生关系(指导老师与取得学籍的研究生),经第一作者确认并出具证明,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鉴于论文投稿至正式发表的周期因素,从研究生毕业时算起的半年内所发表的论文均视为有效。发表的论文虽在毕业半年后,但明确标示了收稿日期,且收稿日期为在读期间,可视为有效。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5.非理工类被CPCI(原ISTP)检索的论文评聘时最多认定2篇。
6.与从事工作关联度很低的论文、编著,不计算为有效论文、编著,不得在表格中填报。
7.不能认定为学术论文的范畴:
(1)清样、动态、讲座、评论、短篇报道、简报、文摘、译文、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或2000字)的资料。
(2)发表在已被国家依法取缔的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3)申报副高及以上岗位,发表在非重要或权威学术期刊、增刊和专集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有届次且被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除外)。
(四)论文折算
1.论文分区可按“1A=2B=4C”进行折算(不能逆向折算)。
2.公开出版的本人撰写了3万字及以上的著作、国家“十五”或“十一五”规划教材可折算为1篇SCI论文或重要论文,著作、教材折算重要期刊论文最多不超过2篇;公开出版的本人撰写了10万字及以上的1本教材可折算且仅能折算1篇SCI论文或重要论文。折算为论文的教材不再作为其他成果填报。
3.任现职以来,以第一授权人取得1项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论文或重要期刊论文(B区论文),2项在有效期内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EI论文或重要期刊论文(B区论文),已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