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浦项奥斯特姆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6.09.05
∙【字 号】武环管〔2016〕97号
∙【施行日期】201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浦项奥斯特姆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环管〔2016〕97号
浦项奥斯特姆(武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浦项奥斯特姆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别克大道与横二路交叉口地块实施浦项奥斯特姆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设备用房、办公楼、仓库以及污水处理站等公辅配套设施。项目投产后年生产汽车底盘及汽车底盘零部件203万套(详见《报告书》)。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我局已立案查处。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所产生
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废水应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安排好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执行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制度,在工程开工建设前15天内应向洪山区环保局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二)项目排水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三)加强对项目各类废气的治理。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置设施,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酸碱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高温过滤网处理后,汇同有机废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的要求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武汉汽车网 (四)项目产生的浮油渣、磷化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管理,按
规范和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和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应交城管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项目使用的各类噪声源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制定并落实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四、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应按要求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我局审核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洪山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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