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财务事件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启示
2021年4月12日,乐视网由于财务事件而被证监会处罚,作为控制人的贾跃亭被处以2亿多元的,喧嚣一时的乐视帝国恐怕也将一蹶不振。乐视帝国因为财务事件引起热议。乐视的财务行为持续了将近十年,且涉及的金额巨大。不可思议的是,乐视十年间竟能屡屡摆脱监管之手,光明正大在资本市场上“行骗”。这与我国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关系,如何将会计监管的重心由事后监管转为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乐视财务事件为研究样本,深入剖析乐视财务的背景、事实以及原因,并提出加强会计监管的相关具体对策。
一、乐视财务案例分析
(一)背景
乐视集团(简称“乐视”)主要分为上市业务(乐视视频、影视云、体育、新媒体、盒子、电视、金融)以及非上市业务(乐视手机、汽车、生态农业、电动车、房地产、影业)。乐视网是乐
视集团旗下的一个上市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是以网络视频为基础的广告业务、终端业务、会员及发行业务等,2010年8月成功上市。该公司的上市为乐视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来源,借助资本优势与政策优势,乐视从小规模的视频网站,逐步发展成乐视生态系统,包含三大体系,涉及百余家公司,企业的整体价值达到3000亿元。随着乐视规模的不断扩大,运转所需的资金量也在日益增加,而乐视的大部分业务由于并不成熟,导致企业盈利根本跟不上规模扩张的速度。乐视集团的董事长贾跃亭利用减持股票、股权质押的方式来为企业提供资金流,表明乐视的资金链已经明显存在问题。即使这样贾跃亭仍然激进地采取十分冒险的投资策略。2015年之后,贾跃亭更加疯狂地投资了房地产、汽车等一些重资产行业,业务规模持续扩张。2016年年末,巨大的资金缺口导致乐视的所有业务都举步维艰,乐视网不得不紧急停牌。
(二)事实
证监会的调查表明,乐视网的财务长达十年之久,表1所示2007-2016年十年间有关的数据。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将乐视网财务分为上市前和上市后两个阶段来看:上市之前,为了达到上市条件,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和回款来虚增业绩。一是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和第三方公司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二是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冒充回款。
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继续以上述方式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1) 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通过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或者后续通过无形资产冲抵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相应虚计成本和利润。(2) 通过第三方公司虚构业务确认收入,同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部分虚假资金循环和记应收账款长期挂账。(3) 通过
与客户签订并未实际执行的广告互换框架合同或虚构广告互换合同确认业务收入。(4) 利用广告互换合同,以只计收入或虚计收入但不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
(三)乐视财原因
1.投资策略激进。乐视为了创建“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生态系统,持续拓展产业链、拓宽业务领域,投资重心放在了重资产、回报期长的领域。产业链从最初的视频制作与发行及电子商务拓展至智能汽车、终端市场等多种业务。乐视集团旗下公司除了乐视网之外,还拥有乐视影业、乐视致新、乐视控股以及乐视体育等上百家公司。由乐视的公开信息可知,截至2016年底,乐视在终端业务领域以及汽车领域的累计投资超过700亿元,公司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撑其快速扩张,但由于乐视很多业务都处在发展的初期,盈利能力不足以
跟上其扩张的速度,资金回报期太长导致乐视的资金链存在很大的问题。此外,乐视为使其王牌终端产品“超级电视”能够吸收更多用户、抢占市场,采取卖价低于成本价的营销方式,导致销量越大反而亏损越多,这使得乐视本就捉襟见肘的资金运转更加难以为继。
2.内部控制存在弊端。乐视的股权结构显示,贾跃亭是乐视最大的股东,持36.8%,第二大股东仅持股5.4%,明显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此外,乐视集团企业中多家企业的CEO、董事长也是贾跃亭,公司内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基本上都被他控制,甚至实际上还是一致行为人。乐视公告显示,企业所有的董事会决议投票中,基本均为全票通过,甚少存在反对票和弃权票,该情况更加验证了贾跃亭几乎一人掌权的现况。此外,乐视的内控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比如乐视内部未设有专门的风控部门,无法预估和规避风险。另外,乐视将财务部与审计部合为一体,内部审计无法保持独立性,甚至为财务提供便利。乐视超级汽车
3.关联方幕后股东同源。乐视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让子公司承担大额亏损进而粉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能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粉饰利润目的的根本原因是,乐视控股股东与其亏损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实都是贾跃亭。乐视年报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底乐视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中,非全资子公司全部亏损,并且金额巨大。以乐
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股东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荣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和贾跃芳为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中乐视因持有其30%的股份,并且具有贾跃亭委托的40%表决权可以达到实际控制,但是这40%的表决权随时可被收回,因此贾跃亭可根据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的盈利状况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集团合并报表。如此一来,贾跃亭能通过关联方粉饰利润,进行财务。
4.财务成本低。如果财务收益低于成本,企业则不会选择财务。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了对监管执法标准进行了完善,加大了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惩罚的力度,但是财务的处罚机制还有待改进。我国《刑法》对欺诈发行罪设置的最高处罚是: 5年有期徒刑且缴纳非法募集资金所得的5%罚金,这样的处罚力度与欺诈发行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并不匹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参与财务,《 会计法》的最高处罚仅为五万元。财务的收益远高于被查处时所要付出的财务成本,例如莲花味精2007年时,去除虚增利润后净利润就已经是负值了;又如南纺股份,扣除虚增利润后其2006年至2009年均处于亏损状态。正常情况下,这两家公司早就应该退市,可是在经过财务后却能逃过一劫。面对如此低的犯罪成本,许多企业为了利益都愿意选择
铤而走险。二加强会计监管的对策建议乐视集团的财务手段多式多样,可谓是“反面教科书”式的财务案例,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影响了整个行业及社会的风气。面对如此“精心筹划,运筹帷幄”的对手,建议会计监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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