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小结
随着国内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重型载货汽车已成为主要运输工具之
一,预防解决重型载货车辆交通事故已成为行业内重点研究方向。文章从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管理体系2个方面进行深度解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经过分析发现,我国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通过加强对重型载货车辆及其驾驶员、交通参与者和货运市场体制的监管,来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道路安全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参考。重型载货汽车交通安全事故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及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型载货汽车交通事故严重胁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重型载货汽车因为存在外廓尺寸大、制动距离长的固有产品特点,所以驾驶员在使用传统后视镜时存在不可避免的视野盲区,导致其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立即制动停止,同时国内在新车一致性管理、用车监管制度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如何从根本上遏制重型载货汽车交通安全事故,已成为所有交通参与者、管理者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文章通过对重型载货汽车相关安全标准、监管制度、技术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达到了降低道路安全事故的效果。重型载货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4个方面:1)车的因素,如产品技术水平低、日常保养维护不到位等;
2)人的因素,如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管理力度不够等;3)路的因素,如自然天气条件恶劣、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与维护保养不到位等;4)货运市场体制的因素,如市场准入门槛低、抗风险能力弱、监管不到位等。
2.1 事前标准法规制定工部不断修订相关标准,如GB
1589、制动系统、驾驶室乘员保护、前后侧部防护要求、车速限制系统等重型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公安部修订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强化对重型载货汽车的运行安全要求;交通部新出台的JT/T
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载货汽车)和JT/T
1178.2—2019《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二部分:牵引车辆及挂车),这些措施都对重型载货汽车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
1.
2.2 事中监管和事后治理方面公安部定期通报治理车辆注册登记环节的一致性监管问题;交
通部、公安部多次联合组织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积极规范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持续推动产品标准升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改进、生产一致性管理规范提升,以及在用车管理创新等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
1.
3.1 驾驶员盲区方面重型载货汽车受车身结构影响,驾驶员存在固有的视野盲区,如图1所示。其中A、B、C区为半盲区,危险范围视车辆尺寸而定;D区为全盲区,处于驾驶员直接的视野范围以及3块后视镜的视野范围外;E区为全盲区,是挡风玻璃左右A柱挡住视线所形成的盲区。因为重型载货汽车车身较高、结构复杂,所以在转弯时,其前后轮并不在同一轨迹上。驾驶员视线的右侧形成一个盲区,专业术语为“内轮差”。驾驶员转弯过程中盲区示意,如图2所示。
1.
汽车年审新规定3.2 主动安全性能方面中国重型载货汽车在主动安全装置的配置标准要求上与欧美日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
1.
3.3 被动安全性能方面在欧美日发达国家,被动安全已成为标准配置,而我国安全气囊、头颈保护装置目前没有相关标准,产品也几乎没有配置,爆胎应急安全装置、阻隔防爆技术等也才逐步实施,对比情况如表2所示。
1.
3.4 一般安全性能方面中国重型载货汽车的一般安全配置标准要求已达到欧美日发达国家水平,但是在制动系统方面,由于中国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对比欧洲较大、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力较小,因此中国重型载货汽车的制动效能低于欧洲产品水平,对比情况如表3所示。
1.
4.1 新车一致性管理方面欧洲在新车一致性监管执行层面更为严苛,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将撤销认证证书,并要求企业实施车辆召回。而在中国,出现销售产品与公告不一致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大,使得有些汽车生产
企业敢于冒险,触犯管理底线。另外对安全、节能、环保等产品一致性的监管职能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由于执法尺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