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审验制度
1、公司所有持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参加办理每年一度的年审手续。
2、驾驶的年审时间,自上次审验
3、驾驶员年审的主要内容:
总结驾驶员自身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
审查驾驶员的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
审查驾驶员的身体健康和适应能力情况;
审查驾驶员安全行驶和建章肇事情况;
审查驾驶员是否经常驾驶及实际操作水平;
审查驾驶员记录与档案记录情况;
审查驾驶员是否经常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情况。
4、驾驶员一年一度的年审时,必须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表》,然后由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驾驶员参加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法规及相关知识测验,并将测试卷、审验表、驾驶员证等集中,统一交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审验,合格者加盖审验合格印章,审验后的一切费用由被审验者自己承担。
5、驾驶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年审时,必须书面提出受审报告,经同意后才可办理补审手续。
车辆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安全规定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得超过四点五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四点五米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
2.在装载高度超过二米的货物上,通过道口时严禁坐人;待车辆驶过道口后,再行上车乘坐。
3.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
供电段要将本条规定内容制成提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调度员职责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二、 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和了解各施工点生产情况、施工条件,参与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进度情况。
三、 对运行设备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协同做好修理上的工作安排。
四、 及时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生理和心理情况,合理组织调配劳动用工。
五、 及时准确做好调度记录工作并将每台班产值填报在相应表格中,随时向主管领导提供资料和反映问题。
运输队轨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持证上岗,按三程作业
(三)铺设轨道线路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对轨道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五)装轨道时,捆绑及码放必须满足安全带运的要求。卸车时,听从指挥,相互配合,强化自主保安。
(六)运输轨道时,严禁人员在轨道两侧推车,在巷道转弯及转角处,严禁有行人及作业人员。
汽车年审新规定
(七)在巷道运输轨道时,前方必须有放哨人员,车辆的尾部要栓有牢固完好的大绳,人员要拽住大绳顺坡缓慢运行车辆。
(八)在巷道维修轨道时,必须与绞车、电机车联系好,严禁绞车电机车运行,并有专人进行放哨工作,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九)在倾斜井巷作业时,在作业地点的上方安设一组阻车器,使用轨道、枕木及工具做好防滑工作。
(十)作业检查好工具的完好,使用锹、镐、道钉锤及撬棍等看好周围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栽钉及砸道钉工作,防止飞钉伤人。
(十一)工作结束,进行试车工作。搞好工作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
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信息管理)
1、在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制订或修订相关作业和本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及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
2、主持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及网络安全;
3、主持公司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购置工作;
4、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划的制定、布署及实施;
5、主持技术信息部信息方面的日常工作;
6、协助部经理妥善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7、协助经理做好本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及卫生工作;
出站核查安全职责
1、熟知客运管理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具备必要的证照真伪辨别知识;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在客车出站前,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验且合格。
3、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4、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5、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
6、对每一辆出站客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过出站检查人员与受检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才准予出站。
7、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的,出站核查有权拒绝客车出站。
8、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车辆,检查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并报值班站长。
9、对强行出站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班站长,由值班站长向当地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处理;
10、对违规客车,经站审核授权出站核查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站发班。
11、《出站登记表》要如实填写、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双方签字、签署全名。
超限检查站卸货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卸货场应按照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卸载、安全等设施,卸货场地、货物存放布局合理,便于货物卸载分装,确保车辆、货物安全。
第二条卸货场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专人负责车辆进出及货物卸载、保管,并进行详细登记。
第三条对卸货场内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分装,经复检,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路政执法人员对停放在货场的超限车辆及时处理。对停放超过七天的超限车辆,应积极采取措施,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第四条卸载货物应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分流;需要协助保管卸载货物的,签订协议,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卸载的货物,货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加强卸货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因管理人员的失职造成车辆、货物损毁、丢失的,由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六条经营性卸货场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合法的停车、仓储、装卸货物的手续,取得经营许可及收费许可,严禁乱收费行为;办理必要的保险,为停驶卸货场的车辆及货物财产安全提供保障;与路政部门签订卸货场管理协议,规范货场管理,明确货场承担在停驶、装卸、保管过程中车辆、货物损毁、丢失等全部经济责任。
第七条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及卸货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货场管理制度,维护货场工作秩序。
第八条严格贯彻落实《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按照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哈大客专公司的要求,为规范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1标建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按照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作业队队长:孙志华、
作业队书记:赵光
作业队副队长:魏兴宇、李健威、宁宝森
作业队安质负责人:张涛
第四条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第五条作业队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C类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及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因工伤亡、工程质量事故的作业队队长、副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项目部汇报。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原则上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报股份公司确定后执行。
第七条发生轻伤、重伤3人(不含)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业队队长、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C类及以上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不含)以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及以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同类或同类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升一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各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按有关规定上报,有谎
报、漏报、迟报、瞒报情节的,在原规定处分基础上提升一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档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档是单位的重要资料,加强文档的管理,是保障和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实现文档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为使文档管理达到高效、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档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专职文秘),文件管理员必须作好文卷归档,存放保管和遵守单位有关文件使用的管理规定。
三、文件管理员应按以下程序工作
1、文件收集:坚持随时对收集的文件进行归档,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对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收回存档;对会议文件要及时整理,单位对外发文件报送材料要留好底稿和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