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客运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具体执行。
1、巡查人员应该把巡查工作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来对待,认真仔细、公正客观,不放过丝毫的安全隐患。
2、巡查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两人以上,杜绝舞弊、走过场等现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3、巡查人员发现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把《通知书》下发到具体部门负责人手中,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应按时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本巡查制度为每小时至少一次,具体时间不限。
6、在休息日,由值勤保安进行巡查,并把巡查记录于《值班日记》上,待上班后,由巡查
人员转记《巡查记录》上。
7、对于巡查记录人员不按时巡查或巡查不仔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事故、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重型机械修理工安全作业标准
1、工作时,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防砸皮鞋、防护手套)
2、必须实行挂牌维修。
3、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使用时,须垫牢。
4、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5、在检修装配工作中,严禁用手入孔型内去调整,以免错动挤伤手。
6、吊装作业要有防护措施。
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车辆的使用、维修原则、办法和要求。
1.2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包括以下设备:1、轿车、工具车。2、装载机、推土机。3、小四轮、小翻斗。
2 职责
2.1 装备能源科职责
⑴装备能源科是全分厂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机动车辆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负责第一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做好建立台账、封存、启封、调拨、报废更新和残值的处理工作。
⑶负责机动车辆购买保险和理赔工作。
⑷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计划的编排、实施、验收、决算及修理费用1000元以上的外委零修业务。
⑸负责机动车辆备件的采购、保管和收发工作。
⑹代表第一氧化铝厂联系、协调、办理与地方管理、执法部门(交通局、运管所、环保局及交警大队)的有关业务。
2.2 使用单位职责
⑴贯彻分厂机动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根据生产实际,合理调度、组织好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搞好成本核算,发挥汽车车辆的最佳效能。
⑶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规章落实到实处;负责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并认真填写。
⑷负责机动车辆零修和维护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
⑸负责机动车辆有关手续和费用的办理。
⑹配合交警大队和农机部门搞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3 车辆管理
3.1 运行管理
3.1.1 车辆运行前装备应齐全完好
3.1.1.1经常性装备应符合GB7285—87《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1.1.2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等特殊货物,适应季节性运行和特殊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3.1.1.3 运输危险货物时,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1.2 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3.1.2.1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严禁超载运行。
3.1.2.2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1988年颁发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1.3 新车、大修后的汽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或新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按说明书中的走合期要求执行。
3.1.4 车辆的驾驶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未取得相应驾驶证的人员不得驾驶。
3.1.5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与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进中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生故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3.1.6 各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车辆运行消耗的考核管理工作。
3.1.7 装备能源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每年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验合格的车辆发给年度检验《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使用单位方可使用,未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使用。
3.2 技术档案管理
3.2.1 各车辆所属单位必须建全《汽车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管。
3.2.2 车辆调拨和过户时《汽车车辆技术档案》随车一并移交,车辆大修时档案随车进厂,由承修单位填写修理情况。
3.3 维修管理
3.3.1 汽车车辆修理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
汽车年审新规定3.3.2 汽车车辆修理实行先内后外的原则安排检修,检修分厂大修厂能够承担的检修和保养,不得外委。
3.4 计划管理
3.4.1 大修计划管理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执行。
3.4.2 维修计划由各车辆使用单位编制,每月按要求时间报装备能源科。
3.5 施工管理
3.5.1大修施工管理
大修施工管理程序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执行。
3.5.2 保养维护
车辆的一级维护,季节性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其余内委由吊运部大修厂负责实施。外委由装备能源科负责申报。
3.5.3 零小修
有修理能力的单位负责自有车辆的零小修施工,无修理能力的单位其零小修内委由检修分厂大修厂负责实施,外委由装备能源部负责实施。
3.6 报停与封存
3.6.1 车辆报停
因部分总成件或零部件损坏,预计在一月以上无法修复及等待淘汰、报废或已淘汰报废未处理的车辆,要向装备能源部报停。
3.6.2 车辆封存
因生产任务不足,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车辆(必须是完好车或基本完好车)如不列入闲置,则需办理车辆封存手续。封存车辆恢复使用时,须办理启封手续。车辆的封存与启封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装备能源部审批,财务依据“封存(启封)单”计提折旧。
3.6.3凡停驶和封存的车辆必须及时上交牌照、行驶证和附加费本,避免发生不该发生的费用。
3.6.4 停封车辆,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维护,不得随意拆卸或挪用零部件。
4 报废与处理
4.1 车辆报废
4.1.1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
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车辆报废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1.2报废审批程序和要求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2 报废或闲置车辆的处理
4.2.1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按国家规定上交车辆、牌照、行驶证、附加费本等。
4.2.2对个别达不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但经济效益差或闲置,由装备能源部审核,主管总经理审批后变卖,变卖实行公开拍卖,变卖资金上交公司财务部,变卖的车辆必须办理转户手续。
5 改装与更新
5.1 车辆的改装
5.1.1车辆需改装,由车辆所属单位申请,装备能源科组织论证报装备能源部审批,并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5.1.2批准改装的车辆,由计划经营部立项,到主管部门认定的厂家实施。
5.2 车辆更新
使用单位依据旧车报废情况和生产实际需要更新时,应填写更新申请报装备能源科,由装备能源科牵头组织经过论证报主管审批后,报装备能源部立项更新。
车库考核达标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职能部门分配。
2、必须熟悉和掌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合理调度停车泊位。
3、正确导引泊车,认真做好车辆出入库记录。包括固定车辆,注明车牌号、时间。
4、严格财务纪律,按规定合理收费。
5、各项记录清晰,交接明白。
6、对车辆定时巡逻检查,保持车库道路畅通。
7、严格掌握消防条例,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滞留车库,乘车人员严禁入库,一律在车库前下车。
8、保持车库及责任区的环境整洁卫生,不得让客户在责任区内清洗车辆。
9、违反上述规定,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于20100元,造成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作辞退处理。
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租户、商铺好评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6、讲文明,做好事,维护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7、拾金(物)不昧者。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详情内容、参照各工种、各岗位员工处罚细则执行。
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停放和通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卫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部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押运员工作职责
①押运员为本车次安全工作责任人,对本车次的装卸、运行途中负有直接责任。
②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并处理各种情况。
③对各种液态气体分门别类、账务清楚、手续齐全、日清月结。
④驾驶员对仓库和罐(槽)的检查,谨防泄漏,确保安全生产,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⑤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不得擅离岗位。
科长岗位安全职责
1、科长是稽安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负责对进站营运车辆站外支客、喊客、等客等违规行为以及绕道逃避出市口补票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的检查落实。
3、健全本科安全制度,做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
4、定期每月中旬召开安全例会,对本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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