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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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龙飞,*,198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柏,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英纳法汽车天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范笑非。
原告陈龙飞与被告英纳法汽车天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事件属不可抗力。
汽车天窗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本案需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周逸敏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董文俭
书 记 员 杨川怡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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