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索赔旧件包装及发运管理规定
(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一、目的及范围
为规范三包索赔旧件包装及发运工作,保障三包旧件能够及时、完备、规范的送达青汽厂,以便于责任追溯及后续的故障原因分析、质量改进等工作得以顺利有序的进行,依据《建站协议》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凡进行青汽服务业务的各一汽服务站及所有青汽自建站,均应遵守本规定。各服务站对其下属分站(必须为报青汽市场服务部批准认可的)负有管理及连带承担之责任。
二、相关定义
    2.1三包索赔旧件
2.1.1三包索赔旧件系指依照随车发放给用户的《保用服务手册》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相关保用服务管理规定,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而更换下来的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含成都分
厂)配套用原厂配件。
  2.1.2 自2011年2月1日起,青汽市场服务部联合部分重要零部件配套厂家共同设立典型故障件检验检测小组。经小组检测,非青汽配套用件的、故障件实际损坏情况与TDS索赔单中故障描述不一致的,一律视为非正常三包索赔旧件,不予认可。
2.2包装
包装指各站对于更换下来的三包索赔旧件,按照一定的规范有序归类以后,用木箱等进行分类打包,以便于管理和发运。
2.3发运
2.3.1发运指各站对于包装好的三包索赔旧件,联系物流公司(距离近的可自送)以送货上门的形式发送至青汽服务室(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68号)。
三、包装规范
3.1对于三包索赔旧件,各站应按照分类有序、包装可靠(尽量保持配件损坏时状态)、便
于发运、便于统计的原则,必须自行包装,不得委托物流公司等人员进行包装(物流公司包装的不予结算费用,丢件由服务站自行负责)。
3.2 分类包装应遵循以下原则
3.2.1气阀类(各制动阀、限压阀、四回路阀及干燥器、离合器总泵及分泵等)应单独包装为一类;
3.2.2 常规电器类(各传感器、电磁阀、电机、等)应单独包装为一类;
3.2.3易磕碰电器类(空调操纵机构、仪表板、灯具、整车及底盘线束等)应用更换完的备品件的外包装将此类电器件可靠包装好以后单独包装为一类;
3.2.4 体积小价值大类(ECU、电控喷油器、方向机、喷油泵等)应特别、单独包装为一类,外包装必须写明货物内容;
3.2.5大件类(桥壳、前轴、板簧总成、传动轴、水箱、中冷器、油箱、制动鼓等价值高、体积大的旧件),要求外包装,在每个旧件上贴旧件发货单标签,单独算作一件货物;
3.2.6关联件类(打气泵漏油连带干燥器、成套盆角齿、一起损坏的轮边减速器及齿轮、变速箱内打齿损坏多齿轮及轴、行星齿及十字轴等)报在一张索赔单里,应用铁丝可靠栓连在一起,关联件不齐全的视为遗失;
3.2.7特殊要求类(根据青汽服务室通知要求需要将某损坏旧件单独返还的)应依据尽量保持损坏时状态、包装可靠的原则单独包装;
3.2.8 其余(运输中不易造成二次损伤的旧件)没有包含的亦应遵循分类有序的原则进行合理包装;
3.3每张索赔单对应的旧件上均应挂有有明晰的旧件标签(捆绑牢固、清洁、可扫描),外包装上应贴有旧件发货单标签(建议在标签上特别注明箱内旧件类别,尤其对于价值较大的旧件)。经通知后仍有标签不清,条形码不能扫描的,旧件将予以退回,各站自行负责。
汽车三包规定3.4 各站应用木箱进行可靠包装,外包装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大件类不必包装),经中间运输环节后不能有明显破漏。凡外包装有明显破漏,箱内货物遗失的,不予结算费用,各站自行负责。
3.5 旧件发货单需贴在包装外面的两侧(一侧贴一份),箱内货物必须与旧件发货单上登记单号的货物相符,如拆箱验件时发现旧件明细不符,由服务站自行负责,不予结算。
四、发运规范
4.1各站依办法规定包装规范后,应委托正规物流公司,以送货上门的形式发运至青汽市场服务部服务室。
4.2距离青岛较近的服务站旧件自行发运,也必须按办法中规定进行包装,如不包装的必须派人跟随验件,否则丢件服务站自行负责。
4.3旧件发运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月返还一次的原则。本月的索赔旧件,应在次月月底之前发运回青汽服务室。索赔量确实较小的,报青汽市场服务部同意,可以两到三个月集中返还一次。因调查、研究需要,青汽市场服务部要求服务站立即返还的单件物品,应单独尽快返回。
4.4各站在委托物流公司发运时必须在货运合同上载明货物件数(一个包装为一件,一件对应有一个TDS发货单),有必要的请注明货物的类别、明细。
4.5 发运旧件时,同一批旧件(以旧件发货单登记的发货日期为准)必须同时送达,件数不齐的一律不予接收。
4.6 旧件发运后,服务站必须在TDS系统中及时提交。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市场服务部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