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16739«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修理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修理业户。
本部分为GB/T 16739的第1部分,代替GB/T 16739. 1-1997«汽车修 理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修理企业》和GB/T 16739. 2-1997«汽车修 理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二类汽车修理企业》,本部分与GB/T 16739. 1-1997 GB/T 16739. 2-1997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关于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的范畴,修订为:汽车整车修理企业应 具备的人员、组织治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治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 员、业务人员、价格核算人员、修理人员的规定;
汽车企业——关于组织治理条件,修订为经营治理条件、质量治理条件、安全 生产条件、环境爱护条
件等;
——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
——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依照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要 紧检测设备三部分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 修理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修理设备;关于使用 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承诺外协;
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淌资金的规定;
——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修理企业和特约修理中心(站)条件 的规定;
——取消了对危险物资运输车辆修理企业条件的规定;
——取消了对承担救援修理条件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岀。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修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木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修理治理处,北京市 交通局汽车修理治理处,中国汽车修理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治理局, 沈阳市汽车修理治理处,郑州市汽车修理治理处,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 会。
本部分要紧起草人:蔡凤田,张学利,冯桂芹,吴小鹏,白保民,俞 世光,金秉吉,吕任华,苗作民,田国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公布情形为:
——GB/T16739. 1-1997
GB/T16739. 2-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