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
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是汽车安全玻璃的产品标准,对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安全性能(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及一般性能(标准中的一般技术要求)规定了技术指标和判定准则。
国外标准主要有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美国国家标准ANSIZ26.1《陆地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用安全窗用玻璃材料规范》、日本汽车行业协会标准JISOM503《汽车用风挡玻璃》、JISOM504《风挡以外用汽车玻璃》及日本工业标准JISR3211《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等。
我国国家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最早制定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迄今为止,已先后经过3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03版,并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版本与过去版本相比有很大不同。首先,增加了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种类,除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及夹层玻璃材料外,增加了中空安全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并相应增加了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和耐化学侵蚀性等性能要求。其次,对安全玻璃材料分类及应用部位进行了修订。取消了A类夹层玻璃及B类夹层玻璃的分类;扩大了钢化玻璃应用范围,即钢化玻璃可以用于时速低于40km/h机动车的前风窗;限制了区域钢化的应用,即区域钢化只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机动车。再次,对标准结构作了重大调整。标准按性能要求分为主要技术要求及一般技术要求。主要技术要求等效采用ECER43,其涉及材料的安全性,属于强制性的。针对应用于不同部位的不同安全玻璃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是指两层或多层玻璃用一层或多层中间层胶合而成的复合玻璃。如前所述,我国国标自2003版起取消了A类夹层玻璃及B类夹层玻璃的分类,统称夹层玻璃。但日本标准仍保留了A、B类分类。GB9656-2003、ECER43-2004、JISR3211-1998及ANSIZ26.1-1996对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检验项目对比见表2.
区域钢化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是指分区域控制钢化程度的一种钢化风窗玻璃,一旦破碎后能够控制其碎片状态的产品。除ANSIZ26.1-1996外,GB9656-2003、ECER43-2004及JISR3211-1998对区域钢化玻璃的检验项目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即区域钢化玻璃需进行厚度、可见光透射比、副像偏离、光畸变、颜识别、人头模型冲击、碎片状态等项目的检验。
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是指单层玻璃经特殊处理后,其机械强度得到提高,且破碎后能够控制其碎片状态的产品。
GB9656-2003、ECER43-2004规定钢化玻璃可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JISR
3211-1998则规定钢化玻璃可用于最高速度低于20km/h的汽车和牵引汽车,见表3.
塑玻复合材料
塑玻复合材料是指由一层或多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塑料材料复合而成的玻璃材料,安装后其面向乘客的一面为塑料层。GB9656-2003、ECER43-2004、JISR3211-1998及ANSIZ26.1-1996对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检验项目对比见表4.
中空安全玻璃
能把两片或多片安全玻璃以均匀间隙分开,永久性地装配在一起的玻璃组合件,能起到隔音、隔热作用。
GB9656-2003、ECER43-2004及ANSIZ26.1-1996对风窗及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的检验项目对比见表5.
关于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
由于各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汽车技术法规也是各不相同,其中尤以欧、
美法规具有许多根本性的差异,整个世界范围内没有协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
1998年6月25日,《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制定于日内瓦,简称为《1998年协定书》。世界各国以此协定书为法律框架,共同制定、修订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1998年协定书》制定实施后,以该协定书为法律框架,开始制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GTR)。《1998年协定书》各缔约方以及许多工业界、消费者组织提出了许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项目提案。根据这些提案,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汽车隔热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的蓝本是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比较而言,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除在有关认证及涉及的产品种类方面与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外,总的来说无根本的技术差异。
1.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中没有依据该法规进行产品认证的有关内容,而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则对相关认证文件的提供、认证标记的使用及相关产品通过认证后的批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无对塑料玻璃材料(包括硬塑料玻璃材料及软塑料玻璃材料)的定义及性能要求。
3.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规定,钢化玻璃的小球冲击可以采用制品,而在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中只允许采用300mm×300mm试样。
4.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规定,应用于驾驶员视区的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必须大于70%,而在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中规定驾驶员视区的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必须大于75%。
5.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中,机动车的类型分为1-1类、1-2类、2类及农用车和森林工程车,在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中则分为M1类、M1以外类、M类、N类及农用车和森林工程车等。
6.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规定,只采用区域钢化玻璃制品进行人头模冲击试验,在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中既可以采用制品,也可以采用试验片进行试验。
7.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中钢化玻璃碎片试验的补充条件与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完全不同。
8.在试验条件通用要求中,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只规定了无减速装置的人头模冲
击试验,而在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中则对有、无减速装置的两种人头模冲击试验条件进行了规定。
我国国家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非等效采用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主要技术差异为:
1.国家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这两种安全玻璃材料在我国国内还不多见。
2.ECE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对于送样检验,国家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3.国家标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则规定为250mm/min,国标较严格。
4.国家标准不包括试验区A区的延展及B区的缩减,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则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5.国家标准对区域钢化玻璃主视区、过渡区及周边区的划分方法与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有所不同。
除以上不同外,国家标准对汽车用安全玻璃(包括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及中空安全玻璃)相关的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指标均与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相同。因此,满足国家标准的产品完全可以满足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同时也有理由相信,汽车安全玻璃全球性技术法规一旦通过审议并实施,不会对我国汽车安全玻璃产品继续参与国际竞争构成重大技术壁垒。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有关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的标准主要有GB1804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及GB14681《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其中GB14681已于2003年完成了修订审议工作。修订后的标准成为GB14681.2《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 第二部分 机车用电加温玻璃》。
国外相关标准有JISR3213《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检验项目对比见表6.
其他安全玻璃标准
除建筑、汽车、机车用安全玻璃标准外,我国正在实施及正在起草的其他安全玻璃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还包括船舶、飞机、家居(台盆)、家电用安全玻璃标准等。这些标准正在或即将为产品生产、验收及质量监督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标准的修订或制定均本着与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原则,无论是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还是检验方法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旨在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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