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企业名称变更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02.13 
【实施日期】2018.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2.企业名称变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213
附件1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序号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
车辆型号
通用名称
纯电动续驶里程(km
整车整备质量(kg
动力蓄电池组总质量(kg
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kW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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