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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等级
前言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标准所管理。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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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
雨刮及洗涤系统布置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雨刮系统及洗涤系统布置时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85-1994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GB 11555-2009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SJ-BZ-131-2013 汽车行人保护布置规范
SJ-DQ-231-2013 雨刮电机及连杆机构总成布置规范
SJ-CL-4-2006 汽车风窗玻璃洗涤器设计规范
SJ-BZ-63-2010 发动机舱布置规范
3 术语
3.1雨刮系统:通常包括刮水器、刮臂、刮片及联动机构。
3.2洗涤系统:通常包括储液罐、洗涤电机、离心泵、水管、喷嘴及电路连接和
密封附件。
4要求
4.1雨刮系统布置要求
4.1.1雨刮电机及其连杆机构布置位置
4.1.1.1雨刮电机布置位置需满足SJ-BZ-63要求。
4.1.1.2刮臂与刮刷初始位置应不影响驾驶员视野。
4.1.1.3对于不可脱落雨刮轴,不应将雨刮轴布置在儿童和成人头部碰撞区内。
4.1.1.4对于雨刮轴可脱落的雨刮系统,要求a>40mm,a+b>65mm;如果雨刮轴
位于成人头部碰撞区内,则要求a+b>80mm。如下图:
图1 雨刮轴溃缩距离
4.1.1.5对于安装点可断裂的雨刮系统,要求a>40mm,a+c>65mm;如果雨刮轴
位于成人头部碰撞区内,则要求a+c>80mm。
4.1.2刮水器刮刷面积要求
4.1.2.1按照GB 11562和GB 11555有关规定计算A、B区域的面积;
4.1.2.2刮水器刮刷面积应符合GB 15085-1994,刮刷面积应覆盖A区域的98%
以上,B区域的80%以上;
图2 刮水器刮刷面积校核
4.1.3雨刮系统淋雨要求
4.1.3.1不能有水直接或间接滴到电机及球碗上。
图3 雨刮系统布置环境
发动机舱清洗4.1.3.2流水槽有足够的排水空间保证电机不会浸没在水中。
4.1.4雨刮系统与周边件的间隙要求
4.1.4.1电机及连杆总成上静止件非安装部位与周边零部件间隙不小于5mm。
4.1.4.2电机及连杆总成上运动件工作时(包络)与周边零部件间隙不小于
10mm。
4.2洗涤系统布置要求
4.2.1储液罐布置要求
4.2.1.1雨刮电机布置位置需满足SJ-BZ-63要求。
4.2.1.2储液罐容积要求见表1。
表1 储液罐容积
配置容积要求备注
仅前挡风玻璃的清洗≥3L GB15085-1994规定≥1L,但通常按用户使用需求计算不低于3L。
前后挡风玻璃的清洗≥3L
前后挡风玻璃+前大灯的清洗≥5L
4.2.1.3储液罐加注管口径应大于加注尺寸,满足工厂加注空间要求。
4.2.1.4储液罐本体与周边零部件间隙不小于8mm。
4.2.1.5储液罐加注管与周边零部件间隙不小于15mm。
4.2.2喷嘴布置要求
4.2.2.1喷嘴布置位置要求应满足SJ-CL-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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