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XX汽车站请求拨款补助的请示汽车补贴
交通局:
XX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市局的要求和交通枢纽的整体布局,于1999年在高港筹建高港汽车站,征地15亩,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人民币800万元。工程手续于99年11月份已经全部办妥,12月份开始动工,2000年1月底一层楼主体基本完工,计划2000年6月底投入营运。99年省厅、主管局和我公司联合投资新建客运中心,总投资4700多万元,省厅投资1173万元,主管局投资298万元,其余2000多万元均为我公司自筹解决,其中贷款1400万元。
随着石油价格的提高,人员工资的大幅增长,其它物价都有所上涨,而我公司运营价格却仍然按20xx年核定的基准运价执行。对此,客运企业和车主对新核定的价格意见很大,认为票价中的客运附加费虽然取消了,但是它包含在了燃油的消费税里,即燃油的价格当中,不影响客运成本和运价水平;再由于近几年原材料及燃油价格大幅上涨,客车运输成
本也大幅增加。如20xx年客车燃料费为2.79元/升,上涨到20xx年4月的5.22元/升,涨幅为87.09%;车辆保险由原来的3600元/辆上涨到6670元/辆,涨幅为85.27%;驾驶员工资由原来的800元人/月上涨到1500元人/月,涨幅为87.5%。随着运营成本不断增加,致使客运经营企业运营利润微薄甚至只能保本甚至亏本。
由于XX汽车站在征地、规化、设计、施工中各种规费和供电、自来水、绿化等配套设施费用较高,按原资金计划难以完成,透支较大,向主管局借资的300万元已用完,下一步资金筹措十分困难。故特具报告,请主管局转报省交通厅拨款补助500万元,使XX汽车站能按期建成,尽早投入使用。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XX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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