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及常见疑问回答
注:
1、本文主要参考广东法律实务,其他地区不一定适用,仅供参考。
2、本文参考的规定主要为广东省高院等《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8】39号)。其他参考,诸如《民法典》、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159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等,需要的可以自行搜索查看。
一、损失认定。
宝马车祸1、医疗费项下(交强险,交强险大致分为医疗、伤残/死亡、财产三部分限额,广东医疗费项下有4个项目,并非必须发生,仅是可能发生)的医疗费、后续费、营养费、住院伙
食补助费。
(1)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此处需注意,如医生要求院外购买药品(血红蛋白等)、物品(轮椅等),一定要医生在医嘱中注明,可以是病例中的医疗诊断记录,最好是《出院记录/小结》的“医嘱”部分进行注明。
(2)后续费。以医嘱或者司法鉴定为准,譬如后续取出内固定、补牙、瘢痕修复等,因为此部分费用在请求费用时(报保险理赔或诉讼时),大概率是并非已实际发生,而是将来可能发生的费用,为了有个文件说明发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起码要有医嘱注明费用。
(3)营养费。5000元*伤残系数(10级伤残系数为0.1,9级伤残为0.2,直至1级伤残为1.0,死亡的也是1.0。多处伤残的,计算方式为“最高的+较低的*0.1”),不构成伤残的一般以500元为限。【广东地区的标准,其实各赔偿项目全国各地都是计算模式大同小异,但标准不太一样,下文注明广东的就是广东地区标准,就不再一一解释了】
(4)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此处是住院天数,不含门诊天数。【广东】
2、伤残赔偿项下(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
(1)误工费。工资标准据实,误工天数大致按照“住院+医嘱休息”或者“事故至定残前一天”计算,可按照两种模式分别核算,最终以天数多的为标准进行诉请申请即可。未能有效举证说明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大概率会按照同行业平均工资被认定,行业也查不清楚的,那就户籍性质决定是城标还是农标的平均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标准虽不固定是“据实”而生,但绝不是随意虚报和捏造。零星有些当事人看似聪明,和单位一合计,让单位出一个收入证明,说一个月收入几万的都有,但是无法提供银行流水、完税证明,这种情况法官不仅不采信收入水平,还会对当事人产生负面的看法,更进一步,虚构收入和凭证涉及虚假陈述和伪证,误工费相对伤残赔偿金等大项属于小项(一般情况下的金额大小,大的就是大项),实在没必要多此一举。
(2)护理费。护理人数和天数依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而定。护理费的标准据实产生,没有证据的,住院以150元/天/人(出院后的依赖护理以120天)计算【广东】。
此处的据实,一般的证据就是给护工转账的凭证,或护理机构出具的发票。
出院护理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长期依赖护理”,譬如截肢后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长期依赖护理,由于此部分护理费是预期发生而非目前已发生,所以此部分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护理依赖程度”来说明长期护理的必要性,至于护理年限的话,目前广东是先支持10年的(75岁以上为5年),过期另起诉主张。
关于长期依赖护理的鉴定,常见保险公司抗辩点是“没有佩戴假肢去鉴定护理依赖,导致无法反应真实的护理依赖”,更进一步抗辩要求“二选一”(假肢费用和长期依赖护理费二选一),此处虽理论上有争议,但实务上(广东)法官基本不会采纳,就本人所见都是两部分都支持。但是需要注意一点,此部分庭审时不要过多纠缠,见过有些人自作聪明说了挺多法理的东西结果反而把法官绕晕了,导致一审结果不理想,后来上诉才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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