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贷款和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贷款和贴现业务是商业银⾏的主要资产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吸收资⾦的资⾦,按照⼀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按照⼀定期限归还本息的经济⾏为。 按照不同的标准,贷款可以分为流动资产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短、中、长期贷款;信⽤贷款、担保贷款;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贷款的核算主要包括贷款的发放,到期收回的核算; 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等。贷款转销以及转校贷款⼜收回的核算;贷款利息的 核算分为定期核算 和逐笔结息两种。其中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贷款三种。
票据贴现是商业汇票持票⼈在票据到期前,为了取得资⾦,向商业银⾏贴付利息⽽将票据转让给银⾏, 以此融通资⾦的⾏为。贴现贷款和⼀般贷款都是商业银⾏的资产业务,都要计收利息,但两者存着明显区别。 票据贴现的核算主要包括贴现银⾏的核算,以及贴现汇票到贴现银⾏收回的核算两个⽅⾯。
第⼀节:概述:
(1)贷款的意义:
贷款是商业银⾏对借款⼈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
意义:银⾏收⼊的重要来源、主要资产业务。
功能:通过调整资⾦投向和⽀持重点,调节社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满⾜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2)贷款的种类:
1. 贷款期限:短期(1-12⽉]、中期(1-5年)、长期(5年以上) ; 贷款利率依次降低。
2. 保障条件:
信⽤贷款:对贷款⼈要求较⾼,且利息较⾼,风险⼤。
担保贷款:⽤⼀定财产或信⽤做还款保证的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可分抵押、质押、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银⾏应贷款⼈要求,买⼊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票据到期后向票据付款⼈要贷款。 这种贷款需要 预扣利息。
3. 贷款⽤途:
流动资⾦贷款(经营中短期资⾦需求)、
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项⽬的建设等)。
汽车贷款计算4. ⾃主程度:
⾃营贷款:商业银⾏以合法的⽅式筹集的资⾦,⾃主发放的贷款。
委托贷款:政府、企业或个⼈(委托⼈)提供资⾦,由商业银⾏(受托⼈)根据委托⼈确定的贷款 对象、⾦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和协助收回的贷款。通常只收取委托费⽤。
5. 还款⽅式:
⼀次性偿还:贷款⼈在贷款到期⽇⼀次性还清贷款,利息可以分期⽀付或在到期⽇付清(经营贷款)
分期偿还-分期偿还利息和本⾦(中长期)
6. 风险划分: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五类。(次级、可疑、损失称不良贷款)
(3)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1、准确及时的办理各项贷款的核算⼿续。(准确)
2、加强会计业务的核算监督。(监督)
3、提供监管所需的贷款信息。
(4)贷款业务的会计科⽬设置:
1. 贷款科⽬:资产类科⽬。核算银⾏发放的各种贷款。该科⽬的期末余额在借⽅。
2. 利息收⼊:损益类科⽬。核算银⾏确认的利息收⼊。根据合同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作应收利息,摊余成本和实际利息计算
的收⼊为,贷记,利息收⼊。
3. 应收利息:资产类科⽬。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存放央⾏存款项”等科⽬,贷记“应收利息科⽬” 期末余额在借⽅,反应银⾏
尚未收回的利息。
4. 贷款损失准备:资产类科⽬。
5. 资产减值损失:损益类科⽬。
第⼆节:信⽤贷款的核算
信⽤贷款是根据贷款⼈的信誉,⽽不需要抵押或第三⽅担保⽽发放的贷款。 逐笔核贷,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商业银⾏逐笔审批,⼀次发放,⼀次或多次归还⼀笔贷款的核算⽅式。贷款应⼀次转⼊借款单位的结算账户后才能使⽤,不能在贷款账户中直接使⽤。收回时,由借款单位主动归还,或银⾏直接划扣。利息⼀般按季结算,个别利随本清。
(1)贷款发放的核算:
1. 借款⼈填写借款申请书和借款凭证。
2. 商业银⾏根据提供信息审批贷款。
3. 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途、贷款⾦额、贷款利息、还款期限还款⽅式、违约责任等。
(2)贷款到期的核算:
1. 贷款到期,贷款单位主动还款
2. 贷款到期,由商业银⾏主动扣收
(3)贷款展期的核算:
1. 申请时间:借款⼈填写借款申请书和借款凭证。申请时间:贷款到期,借款⼈不能还清贷款,短期贷款要在10⽇之前,长期贷款需要
在⼀个⽉之前,由借款⼈,向商业银⾏提出展期申请,并说明原因,
2. 申请结果:银⾏视情况决定是否展期。
3. 展期次数:每⼀笔贷款只能展期⼀次。
4. 展期期限:短期贷款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不能超过原先贷款期限的⼀般,最多三年。短期贷款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中
长期贷款不能超过原先贷款期限的⼀般,最多三年。
5. 是否转账:⽆需办理转账⼿续。
(4)逾期贷款的核算:
定义:未按规定时间或展期⽇期归还贷款,即作为逾期贷款。
1. 商业银⾏将贷款转⼊贷款单位的逾期账户。
2. 等待借款单位存款账户由款⽀付时,⼀次或分次划扣。
3. 从逾期⽇起,并从款项还清前⼀⽇⽌,除规定利息外,还要计收罚息。贷款本⾦或利息语⽓90天仍为收回,应转⼊"⾮应计贷款"账户
单独核算。会计部门根据不良贷款的相关单证,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办理转账。
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
担保贷款是商业银⾏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收回,⽽要求借款⼈按照《担保法》规定,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作为前提⽽发放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种类型。担保贷款⼿续复杂,且需要抵押物的评估、保管以及核保等费⽤,贷款成本较⼤。
(1)保证贷款的核算
1. 定义:按规定,第三⼈承诺当借款⼈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定承担⼀半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的贷款。
2. 保证:保证⼈和债权⼈的约定,当债务⼈不能履⾏债务是,保证⼈按约定承担责任。
3. 保证⼈:多个保证⼈应约定保证份额,若⽆约定,银⾏可任意指派其中⼀个承担债务。
4. 保证合同: 可以在额度范围内躲避贷款签约⼀个合同,或单笔贷款对应⼀个合同。
5. 保证⽅式:⼀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般保证:债务⼈未产还贷款前,且债务⼈资产未清算偿还前,可拒绝替债务⼈还款。(次级)
连带保证:连带保证 : 债权⼈可以在贷款未还之后,要求债务⼈或保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主动保证)
6. 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损害赔偿进、实现债权的费⽤。
7. 贷款发放:
借款⼈向商业银⾏申请保证贷款时,提交保证贷款申请书,经审批同意后银⾏与借款⼈ 签订保证合同,填制借款凭证,并交由会计部门核算。
收回贷款:贷款⼈主动还款、银⾏⾃动划扣
(2)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或第三⼈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1. 抵押和抵押物: 财产持有⼈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能⼒还款时, 将抵押物变卖后⽤于偿还债务。
债权⼈为抵押权⼈,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 抵押额度的确定: 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抵押贷款额度=抵押物的现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率
(3)质押贷款的核算:
定义:质押贷款是指借款⼈或第三⼈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担保发放的贷款。
特定:借款⼈或第三⼈将其财产或权利移交债权⼈占有。
类型: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汇票、本票、⽀票等)同⼀财产清算时,质押权⼈优先抵押权⼈受偿。
第四节: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
(1)概述:
票据持有⼈在票据到期以前,为获得⼀定资⾦⽽想商业银⾏贴付⼀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 对于商业银⾏说就是购买将诶看⼈未来到期票据⽽发起的贷款。
票据贴现和⼀般贷款异同
票据贴现⼀般贷款相同都是银⾏资产也业务个⼈资产的融资⽅式
计息时间放款时扣收利息⼀般贷款则按照到期⽇或定期收取利息
放款期限通常为短期贷款,最长不超过6个⽉⼀般贷款分为短期和中长期贷款
信⽤体系贴现贷款是债权⼈和背书⼈之间的信⽤关系⼀般贷款是银⾏和借款⼈担保⼈之间
流动性贴现贷款可通过转贴现和再贴现收回资⾦⼀般贷款只有到期后才能收回资⾦
计算公式
贴现利息=汇票⾦额贴现天数(⽉贴现率/30)
实付贴现⾦额=汇票⾦额-贴现利息
说明:贴现天数⼀般按照实际天数计算。从贴现⽇起,到汇票到期前⼀天为⽌。
第五节:个⼈消费贷款的核算
(1)概述:
个⼈消贷是商业银⾏对个⼈发放的⽤于个⼈消费的担保贷款。⽤途:汽车贷款、住房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耐⽤消费品贷款偿还:分期偿还贷款、⼀次性偿还贷款、循环贷款期限:短期消费贷、中期消费贷、长期消费贷。
循环贷款:
信⽤卡贷款,即持卡⼈在发卡商业银⾏信贷额度内,以信⽤卡消费。持卡⼈可⼀次或多次取得贷款,
归还时也可⼀次或多次归还。
⼈定期储蓄存单⼩额抵押贷款:
个⼈定期储蓄存单⼩额抵押贷款是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作抵押,从储蓄机构取得⼀定⾦额的储蓄贷款。
个⼈住房贷款:
借款⼈具备条件:
具有城镇常驻户⼝或有效居留⾝份洗;稳定的职业和收⼊,信誉良好,由偿还本息能⼒;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按⼀定⽐例(如:30%)⽀付放款⾸期付款。放款⼈认可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等。
第六节: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1)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
(2)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第七节:贷款利息的核算
1. 贷款利息计算的相关规定:
⼀年以内的贷款,按照合同计息。若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年⼀上的贷款,若利息调整,应从新年度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2. 定期结息核算:对于定期解析的贷款,商业银⾏于没季度末利⽤余额表或分账户计算累计计息基数,计算利息的公式:
应收利息=计息基数(余额利率/30)*
利随本清:
利息=本⾦年(⽉)数年(⽉)利率
不满计息周期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逾期贷款利息=逾期贷款本⾦*逾期期限 x 规定利息 x(1+加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