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随着中国本轮经济周期通胀的出现和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步骤的进程,央行在最近几年里不断提高银行信贷基准利率,并不断放开利率浮动范围。本文分析央行最近几次信贷利率的调整情况,并提出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调整以后的商业银行定价模型。
一、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基准利率的调整及利率浮动范围的逐步放开
本轮经济景气周期,以房地产和汽车的消费、出口的快速增长,进而带动资本生产产业的扩张,石化、钢铁、有金属、能源、交通、机械等行业都出现了快速扩张,在资本生产行业出现了明显的通胀。为此,中央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样的宏观环境下国家实施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不断提高银行信贷利率水平。从央行公布的银行信贷基准利率来看,其最近几次调整主要为2004年10月29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调整和2005年3月17日对个人房贷利率的调整。在这些调整中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
(一)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
(二)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对风险相对较小的居民自住性购房,商业银行可实行下限利率;对风险较大的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可向上浮动利率,以便更好地覆盖资产风险。
(三)在调整银行信贷利率的同时,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也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二、基准利率调整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几类模型
长期以来,由于贷款利率处于管制状态,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动机度量客户风险状况。这导致了银行从业者不按风险定价,一直处于按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吃利差为生的状态。直到2003年银监会成立并正式全面实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商业银行才正式开始积累客户风险数据,尝试建立客户违约率统计模型,并逐步建立自己的定价模型。
银行业贷款定价的具体方法有很多种,可以归为三大模式:成本加成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客户盈利分析模式。在定价实践中,这三种模式往往混合使用。
(一)成本加成模式。此模式认为,任何一笔贷款的利率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才算“有利可图”:(1)资金成本。银行为筹集贷款资金所发生的成本。(2)贷款费用,又称“非资金性操作成本”。如,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信用分析所发生的费用;抵押物鉴别、估价费用;贷款资料、文件的工本费用、整理保管费用;信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津贴;专用器具和设备的折旧费用等。(3)风险补偿费。由于贷款的对象、期限、种类、保障程度各不相同,所以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贷款价格中必须考虑风险补偿费,否则银行就不如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无风险的国库券了。一般来说,贷款定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有:A、违约风险补偿费。违约风险指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违约风险补偿费通过信用评级和历史统计数据得出。B、期限风险补偿费。贷款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借款人信用恶化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贷款期限越长,所要求的期限风险补偿费越高。(4)目标收益。为银行股东提供一定的资本收益率所必需的利润水平。
根据以上分析,可得出“成本加成模式”下贷款保本利率及保利利率的计算公式:
汽车贷款计算贷款保本利率=(1)+(2)+(3)
贷款保利利率=(1)+(2)+(3)+(4)
(二)基准利率加点模式。这是银行业广泛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其具体操作程序是: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为“基价”,为具有不同信用等级或风险程度的顾客确定不同水平的利差一般方式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或乘上一个系数。
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西方一些大银行提出“优惠利率”prime rate的概念。当时,这是银行对信誉最好的顾客发放短期运营资金贷款征收的最低利率。优惠利率是为其他借款人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实际确定的贷款利率如下:
贷款利率=优惠利率(包括了银行的预期利润+风险加点主要考虑客户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
(三)客户盈利分析模式。此模式认为,银行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即应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和收益,因而可称为“以银-客整体关系为基础的贷款定价模式”。
从经济学角度看,银行与某一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必须能够保证“有利可图”或至少不亏本。用公式表示为:
来源于某客户的总收入≥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鉴于贷款利息是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上式可变为:
贷款额×利率×期限×1-营业税及附加率+其他服务收入×1-营业税及附加率≥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在上式中,若将“利率”视为未知数,其余视为已知因素,便可得出贷款保本利率和保利利率的计算公式。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现实选择
基于上文分析,同时考虑各方面的现实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变动成本为下限、充分考虑客户风险及银-客整体关系”的贷款定价机制。具体来说:
(一)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贷款价格不能远离市场的一般水平。
(二)以变动成本为下限。所谓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会随着贷款业务量的变化而按比例增减的那些成本,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停止贷款业务,此类成本也就不会发生。这些成本是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变动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资金成本和变动性贷款费用。
1、关于资金成本。由于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在确定某笔贷款的筹资成本时,往往采用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整体资金成本。
银行资金有多种来源,如客户存款、央行借款、发行债券、同业拆入、股东投入等。不同的资金来源,其资金成本也不同。银行的整体资金成本是各类资金成本的综合,它是以各类资金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为权数而形成的加权平均成本,用公式表示为:
WACC=K(i)×W(i)
K(i)代表第i种资金来源的个别资金成本;W(i)代表第i种资金来源占全部资金的比重。
2、关于变动性贷款费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电脑系统尚不能实现“分产品核算”,所以在计算某笔贷款的相关变动性费用时,可能在技术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可以
考虑以下两种对策:
对策一:建立“信贷费用辅助账”,对信用调查费、项目评估费、抵押物估值费、贷款档案费、法律文书费及其他有关变动性贷款费用进行逐笔辨认,并按每笔贷款进行归集。对于同时使多笔贷款受益的变动性贷款费用,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各笔贷款。
对策二:只将资金成本作为变动成本,贷款费用只作为参考因素。
(三)充分考虑客户风险和银-客整体关系。在贷款定价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客户的违约风险。这就需要对所有授信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同时,贷款定价中,必须充分考虑银行与客户的关系,采取“综合权衡、互惠互利、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那些与本行有长期业务往来、具有良好的还贷记录、在银行有大量存款余额的“重点客户”,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
贷款定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门具有丰富内涵的艺术。要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需要仔细权衡内、外各种因素,全面考虑主、客观各种条件。商业银行应以贷款定价基本原理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修订已有的定价方法,逐步提高本行在贷款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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