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银行抵押贷款的核算
作者:张福玲 王红娟
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10
        摘要:抵押贷款目前在各大银行都已经普及,不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居民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以申请办理抵押贷款。贷款业务的核算包括贷款发放和收回两部分。在贷款收回的核算中,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如何对抵押物进行记账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抵押贷款 逾期贷款 核算
        押贷款是担保贷款的一种,是银行对借款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收入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或以该抵押物折价冲抵贷款本息。抵押贷款一般采取逐笔核贷的贷款核算方式。
        一、抵押贷款发放的处理
        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应由借款人填交借款申请书给信贷部门,并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书。
信贷部门收到借款申请后对贷款人的资格、贷款目的和抵押物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后,交会计部门处理。一般按照抵押物价值的50%-70%发放贷款,所以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很关键。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润,银行在确定贷款额度时一般都会高估抵押物的价值,对外多发放贷款,贷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银行将会承担更大的损失风险。银行会计部门在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的有关凭证后,据以办理转账,借记汽车贷款计算“抵押贷款——××单位户科目,贷记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户科目。对于有关抵押品,银行应签发抵押品代保管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交借款人,另一联由银行留存。然后,会计部门对抵押品要进行表外登记,收入:待处理抵押品——××单位户
        二、抵押贷款如期收回的核算
        借款人在抵押贷款到期时主动填写还款凭证如期还款,会计部门根据还款凭证办理转账手续。其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户科目,贷记抵押贷款——××单位户利息收入科目。在办完还贷手续后,抵押品及有关单据应交还借款人,并注销表外科目,付出:待处理抵押品——××单位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