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统建统管、有序充电”合作协议
    方: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为充电设施)的安装与运营等事宜达成合作共识,订立如下条款。
1.充电设施安装地
2.
充电设施安装地点位于
序号
小区名称
地址
3.充电设施按照小区电动汽车数量及电力负荷情况进行配置。
4.
首期设备配置如下
序号
小区名称
设备
单位
数量
1
5.合作期限
6.
合作期限  :自  年    日起至  年    日止。
7.充电车位管理
8.
小区居民用户开通充电设施的使用,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9.充电设施的使用
10.
固定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仅提供给购买或租赁该车位且开通使用充电设施的居民用户。
11.费用结算
12.
12.1.乙方负责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并承担相应费用;
12.2.
12.3.甲方同意充电设施0.4kv电源从居民配电房内低压侧接入和增设相关电力设备,由乙方向供电企业单独报装电力接入、安装电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2.4.
12.5.充电系统产生的电费由乙方与供电企业单独结算;
12.6.
12.7.费用结算及发票开具
12.8.
6.4.1.对个人车位统建统管、安装有序充电桩,成功开通充电设施套餐的用户,乙方将1000元/台的初装接入费支付给甲方。
6.5.乙方以季度为周期将初装接入费支付给甲方;在缴费结算周期的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金额核对、确认;20日前,甲方向乙方开具管理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 乙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付款
结算信息:
开户
开户
账号
负责人及
1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电动小汽车
14.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
14.2.1.合作期限内,甲方具有充电设施安装地点的管理,并保证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权益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在合作期限内,如因甲方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因其他事宜需提前终止物业服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积极协调后续物业服务公司另行签署合作协议,但甲方不对协调结果予以保证;
14.2.2.
14.2.3.甲方应积极协助提供停车场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配合乙方施工建设中的设备安装、停电搭接、现场协调等相关必要行为;针对有安装自用充电桩客户提供安装咨询服务,做好模式讲解和客户需求记录,并时与乙方对接需求;
14.2.4.
14.2.5.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企业开展类似合作;
14.2.6.
14.2.7.应确保充电场站运营期间的电力正常供应,不得无故停止对充电设施的供电,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电造成的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电网停电或自然灾害)以及设备故障等导致无法供电,甲方应待电力恢复后,及时恢复供电;
14.2.8.
14.2.9.同意乙方在充电设施安装地点设立用于充电站指示、引导、说明的标示、标牌;
14.2.10.
14.2.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更改设备外观、私拉、私接等更改内部构造以及元器件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买卖、抵押等处置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4.2.12.
14.2.13.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充电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14.2.14.
14.3.乙方权利与义务
14.4.
14.4.1.乙方享有合同所有设备的所有权,是汽车智能充电设施的拥有者,包括:品牌、设计、研发、生产、经销及运营实体;
14.4.2.
14.4.3.合同签定后,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场地、设备型号、主控及终端位置、电缆敷设路径的,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14.4.4.
14.4.5.乙方享有在充电设施上发布充电相关的宣传、推广信息的权利,可以依托充电设施开展充电相关的现场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且乙方宣传、推广信息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14.4.6.
14.4.7.负责充电设施后期服务以及设备维护,确保充电设施在安全方面的可靠性。因乙方对设备施工、安装、维护以及设备使用等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8.
14.4.9.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充电设施损坏,乙方有权要求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差旅费、劳务费、工料费等)。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甲乙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14.4.10.
7.2.6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充电设施由乙方无条件收回。
15.违约责任
16.
16.1.甲乙双方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及时整改,经通知要求纠正但15日内仍未纠正的,可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为获得违约赔偿支出的一切费用;
16.2.
16.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初装接入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4.
17.合同争议
18.
18.1.本合同如有争议及异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
18.3.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8.4.
19.不可抗力条件
20.
20.1.本合同定义不可抗力条件为战争、地震、严重的水灾、台风、火灾、雷灾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超自然因素;
20.2.
20.3.任何方因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将免除其不履约或因此延期履约的责任;
20.4.
20.5.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20.6.
20.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同履约或延期履约间隔,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20.8.
21.其它
22.
22.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技术协议书、相关纪要、联系单及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2.
22.3.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往来通知以及争议处理法院的司法文书,都可以以本协议列明的地址和方式进行书面送达;
22.4.
2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作期满、涉及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2.6.
22.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负责人:
签订日期: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负责人:
签订日期: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