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系统
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系统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系统(以下简称为充电系统)的安装与运营等事
宜达成合作共识,订立如下条款
1.充电系统安装地点
充电系统安装地点位于:                                                   
2.充电系统主要设备配置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充电箱变
TEVC-0.4
含**台**kW直流充电机
2
充电箱变
TEVC-12
含**kVA变压器
**台**kW直流充电机
3
总控箱
含**台7kW交流充电模块
**台**kW直流充电机
4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125A,单/双面
5
直流充电终端
落地式,250A,单/双面
6
交流充电终端
32A
充电系统的详细配置和工程实施方案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方案》。
3.合作期限
3.1.合作期限:自2022111日起至2032111日止。
3.2.任何一方如在本合同合作期满后仍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则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同对方就继续合作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另行签订合作合同;如双方未就继续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则本合同在期限届满后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移除相关设施设备,并将腾空后的场地归还给乙方。
4.充电车位管理
4.1.乙方将充电车位进行独立管控,安装新能源车辆识别系统,只允许新能源车辆进入充电使用。
4.2.如充电桩损坏,则乙方应当及时予以维修,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充电系统的使用
5.1.充电系统建设完成后将成为公用型充电设施,即开放的、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充电设施,为所有适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中华电动汽车网
5.2.充电系统对外营业时间:全天24小时营业
6.费用结算
6.1.乙方负责充电系统的设施建设和运维,并承担相应费用
6.2.充电系统的电力接入由乙方向供电企业单独申请低压报装电力接入/高压报装增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3.充电系统产生的电费由乙方与供电企业单独结算
6.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充电系统的使用者收取充电产生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6.5.乙方保证对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的定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6.乙方将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包括赠券和优惠券等)的  20    %给予甲方,甲方负责
协助乙方对充电秩序进行管理。乙方以自然【月度/季度/半年】为周期支付给甲方;在缴费结算周期的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金额的核对、确认;20日前,甲方向乙方开具【管理服务费 / 场地租赁费 / 场地使用费 / 场地维护费 / 物业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 乙方收到发票三日内完成付款,若甲方开具普通发票,则乙方按应付金额的94%予以结算。乙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结算方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7.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负责场地日常卫生清理,保证乙方场地干净卫生;
7.1.2.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认乙方为甲方在        的优先的充电设施领域的合作方;
7.1.3.乙方负责充电设备的施工安装及调试,甲方可协助乙方完成设备的装卸和提供存放场所;
7.1.4.甲方同意乙方在充电系统安装地点设立用于充电站指示、引导、说明的标示、标牌与必要的简易建筑,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由乙方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对充电系统涉及的充电车辆出入口、车辆回转场地、与公共道路衔接等予以协调与支持;
7.1.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更改设备外观、私拉、私接等更改内部构造以及元器件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买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1.6.无约定及法定事由,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者提前收回场地;
7.1.7.保护本合同项下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和产品不得复制和仿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7.1.8.甲方不以任何形式阻碍乙方正常合法运营但如甲方发现充电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暂停充电系统的运营
7.1.9.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充电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保障充电系统的合理、正常运行;
7.1.10.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基于甲方场地为充电场站办理面向供电部门一切合法的电力报装及用电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资料。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一切必要的充电系统建设项目备案所需资料,有义务配合乙方组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针对乙方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验收工作(如有)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乙方享有合同所有设备的所有权,是汽车智能充电系统的拥有者,包括:品牌、设计、研发、生产、经销及运营实体;
7.2.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提出变更场地、设备型号、主控及终端位置、电缆敷设路径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地点安装充电系统设备设施
7.2.3.乙方享有在充电系统设施上发布宣传、推广信息的权利,其发布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乙方因发布违法广告所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4.乙方可以依托充电系统设施开展现场促销活动;
7.2.5.乙方应本合同约定,完成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成套、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项目各环节的施工进度;
7.2.6.乙方应确保充电系统的主要原材料、电气元器件、配套件等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7.2.7.乙方负责充电系统后期服务以及设备维护,确保充电系统在安全方面的可靠性。因充电系统质量原因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乙方的充电系统质量原因承担任何责任则甲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向乙方追偿
7.2.8.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充电系统损坏,乙方有权要求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差旅费、劳务费、工料费等)。
7.2.9.乙方有义务保证充电桩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若充电桩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及排除故障。
7.2.10.因国家政府部门对本合同项下场地进行拆迁、征收、征用的,对于充电设施设备地上添附之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赔偿/补偿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8.合同解除与终止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2.因甲方原因该停车场地被第三方强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机关查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建设以及拆除设备、增容费用、营业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