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应急处置预案
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充电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
1.1编制目的- 1 -
1.2编制依据- 1 -
1.3适用围- 3 -
1.4应急工作原则- 3 -
二.危险源分析- 4 -
日期
公司名称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5 -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 5 -
3.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6 -
3.3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流程图- 9 -
四.预防与预警- 10 -
4.1危险源监控- 10 -
4.2事故预防措施- 11 -
五.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12 -
5.1公司员工培训- 12 -
5.2电动汽车车主培训- 13 -
5.3演练- 13 -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14 -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15 -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充电桩使用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预案分析并采取合适的响应,与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结合本公司现有的设备特点和设备使用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了规分布式充电桩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风险和防事故的能力,与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电动汽车网(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9]第6号);
(3)《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1995]第28号);
(4)《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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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第88号令);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第16号);
(7)《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陕安委会发[2010]9号);
(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4号);
(9)《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4号)
(10)《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告[2005]第42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10]39号);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1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1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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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013;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17)《建筑设计防火规》GB-2014。
1.3适用围
适用于本企业充电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现场充电用户、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有关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维护部是处置现场用电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围。
(3)依靠科学,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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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先进技术,充分施展专家感化,实行科学决议,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