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平安充电承诺书范文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汽车消费/销售企业):
  住所地:
  丙方(充电设施安装企业):
中华电动汽车网
  住所地:
  甲方购置了一辆(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 方式获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 小区停车场 号停车位安装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平安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平安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向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平安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假设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别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展追偿。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视丙方平安施工。
  3、充电设施建立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早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撤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撤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展操作,并监视平安施工。充电设施撤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撤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
视施工方平安施工。如发现平安隐患, 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平安,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平安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顿充电设施供电。
  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xx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平安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平安以及人员平安,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平安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展指导及培训,使其可以正确使用充电设施。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展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展维护、保养。
  1、充电设施建立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立标准和设计标准。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立平安施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立指导意见》、《装修管理方法》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平安等相关规定,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平安防范措施,平安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平安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平安标准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标准导致的平安问题,丙方同意承当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日期: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相关《施行细那么》, 严格执行当地交管部门级公司的车辆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二、精心维护所驾电动车,保持电动车技术状态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电动车,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
  三、因以下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承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相关惩罚,承当 全部责任: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驾禁行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让礼、未按规定掉头、倒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擅自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4、造成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公司指导、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5、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或未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6、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承诺人:
  日期: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汽车消费/销售企业):
  住所地:
  丙方(充电设施安装企业):
  住所地:
  甲方购置了一辆(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甲
  方通过方式获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小区停车场 号停车位安装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平安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平安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向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平安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假设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别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展追偿。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视丙方平安施工。
  3、充电设施建立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早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撤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撤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展操作,并监视平安施工。充电设施撤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撤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
视施工方平安施工。如发现平安隐患,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平安,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平安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顿充电设施供电。
  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xx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平安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平安以及人员平安,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平安问题,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