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协议
中华电动汽车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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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甲方新能源电动汽车行驶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诚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结算
2、乙方为甲方车辆配备储值充电卡(一车一卡),储值金额由乙方负责,实行先使用后结算方式。
3、充电由甲方相关驾驶人员自行操作,刷卡充电结束后扣费结算。当储值卡余额不足时由乙方进行充值;
4、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执行,甲方充电后向乙方支付充电服务费(含电费),充电服务费按1.8元/kWh为标准收取;
5、若国家、省政府或市政府出台新的相关收费标准或文件,双方可根据新出台的相关收费标准或文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充电费用的收取,保证对充电费用的定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乙方根据上个季度充电信息统计表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电费和服务类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付款方式为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驾驶过程中的安全及停放车辆过程中的安全,承担车辆运营和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车辆配备的充电卡,对应的车辆驾驶人员需做好充电卡的保管工作,严禁甲方以外的电动汽车使用,因甲方以外电动汽车使用及充电卡遗失引起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相关车辆驾驶人员应清楚刷卡充电流程,能够自行操作,充电操作严格按照乙方相关安全操作要求执行;
4、甲方在发现乙方设备异常时,有权及时联系乙方处理。因乙方电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车辆充电设施(或车辆)损坏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5、甲方车辆只限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充电车辆。具体以实际车牌号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做好充电站充电设备、配电设施的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充电站的运行维护;
2、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相关驾驶人员进行使用安全培训,确保甲方充电正常;
3、乙方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满足充电站的消防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做好消防培训;
4、乙方应负责充电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调试、升级等工作;
5、乙方在甲方车辆充电过程中不允许收取停车费用;
6、乙方对充电站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机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处理。
五、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任人:(签字) 负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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