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备/物资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标段1电动机组摆渡车技术参数
1.整体需求
1.1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主要规格
座位数
数量(台)
电动机组摆渡车
电动式(磷酸铁锂电池
16+1
2
L2交货要求
1.2.1交货地点:常州奔牛国际机场。
1.2.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
1.2.3供应商必须承担车辆的运输及运输中的保险等费用。
1.2.4座位布局图
车辆座位布局图(行李框尺寸商定)
2.售后服务
2.1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或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处理所有报修服务,该服务必须是24小时X7天提供的,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赶到现场,并进行连续维修,直到故障完全排除,车辆恢复正常为止。该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
2.2供应商须为所投车辆提供为期不少于5年的整车质量保证期,三电系统须提供不少于8年的质保期,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之日算起。
3.涂装
3.1车辆所有的喷涂应按常州机场要求喷涂,车身为金香槟,车身LOGO按要求。
4.电动机组摆渡车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4.1技术资格能力
4.1.1车辆公告类型为客车,所投车型应在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请供应商提供如下材料:
D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明确公告发布批次及车型主要参数信息;
2)整车产品定型检测报告。
4.2外观要求
4.2.1车身结构工艺先进,保证整车的一致性和精细度,美观、简洁、饱满流畅。
4.2.2车辆外观整体性好,不应有过多开缝影响车辆整体感。
4.3外型尺寸
4.3.1车辆长度:700OmnlW长度W8200mm
4.3.2车辆宽度:200OmmW宽度W2350mm
4.3.3整车高度:2600mmWi⅛W3100mm
434车内高度2189Omm
4.3.5一级踏步离地高度W430mm(注:请供应商明确所投车型一级踏步离地具体高度)
4.3.6最小离地间隙215Omm
4.3.7轴距:3900mmW轴距W4600mm
注:以上参数需提供对应整车定型检测报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国家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
4.4性能参数
4.4.1坡道起步能力(%)218%
4.4.2最小转弯直径W18m
4.4.3最高车速2100km/h
4.4.4车辆应配备国标充电接口,保障车辆正常充电。在整车20%剩余电量情况下,使用国标60KW充电桩充电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
4.5驱动电机
4.5.1驱动电机峰值功率2150KW,采用高效永磁同步电机,并采取冷却设计,绝缘等级应达到H级及以上,防护等级应达到IP67,浸水后能正常工作(注:请提供整车产品定型检测报告)。
4.5.2驱动电机连接器件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0
4.5.3电机要通过性能、可靠性、高低温试验以及耐振动试验,动力系统经过试验场道路测试等实验(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5.4可以实现电机变频调速。
4.5.5电机需具备辅助制动功能,同时具有能量收回功能,降低能耗。
4.5.6电机要具备防止抗凝露(防止结霜冰冻)功能(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5.7电机可满足至少8年使用寿命。电机控制系统模块化设计,具备多级安全保护及异常故障报警,具有较高的抗干扰能力,电机控制器通过CAN总线与整车控制器通讯。
4.5.8实现系统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智能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4.6电控系统、动力电池系统
4.7.1电控、动力电池及其连接器件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0
4.6.2动力电池具有温控功能,确保电池在合理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4.6.3选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安全性高、技术成熟。
4.6.4动力电池总储电量2110KWh(注:请提供整车产品定型检测报告)。
4.6.5电机、电池均需要采用液冷方式,请提供证明材料。
4.6.6具备过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过热保护、过载保护等功能。
4.6.7具备相关安全互锁功能,车门开时禁止行车保护、充电时禁止行车等保护功能。并具有应急行驶功能。
4.6.8电池在车辆底部,与乘客区完全隔离,能够有效杜绝有害气体进入乘客舱,确保不会因为电池故障影响车内乘客安全,需提供整车动力电池布局解说原理图,电池具备防爆性能和温控功能。
4.6.9严格按照国标安全要求,配备蓄电池管理模块,能实现驾驶室内24小时实时电池状态监控,实现监测每个监测单元的电压、电流、电量、温度等,当车辆发生问题时通过监控平台反馈至相关人员。
4.6.10电池通过GB/T31485-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行业标准,具有通过穿刺、挤压、跌落、过充、过放、过温安全试验验证(注: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4.7.11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按照GB/T31467.3-20157.10规定的外部火烧实验条件进行试验并通过(注: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作为有效证明文件,非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盖章证明资料均为无效证明)。
4.8.12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均衡功能,串并联电池组各单体电芯容量一致,防止过充过放,安全电量212%。具备以下功能要求:
1)单体电池电压的检测;中华电动汽车网
2)电池温度的检测;
3)电池组工作电流的检测;
4)绝缘电阻检测;
5)热管理监测;
6)充放电次数记录;
7)电池组SOC的估测;
8)电池故障分析与在线报警。
4.6.13电池箱体防护等级2IP67,并保证电池散热良好,在地面温度达到55℃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4.6.14单体和模组按照GB/T31485-2015规定进行针刺、挤压、加热等安全性能测试,确保不起火、不爆炸(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6.15电池如出现故障,整车控制应能及时切断电池与控制器之间回路,防止危险进一步恶化。
4.6.16电池箱体内部高低压线束及非金属部件均采用阻燃材料,满足GB/2408-2008标准要求,阻燃性能满足水平燃烧达到HB级,垂直燃烧达到V-0级。
4.6.17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SOC时应通过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提醒,剩余电量下限值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