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麒麟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北京100872)
摘要:国家规模、国家权威、国家职能、国家结构和公民资格是政治学永恒的重大问题,也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考量维度。就此而言,现代国家建构就是不断解决这五个问题的历史过程,它是一个全球性课题,存在着不同的路径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国家建构;国家规模;国家权威;国家职能;国家结构;公民资格
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09)01-0061-05
现代国家的出现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结果,现代国家建构体现着现代化发展的政治方面。随着回归国家热潮的兴起,现代国家建构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综观现有的研究,学者们主要是从经验和价值两个层面来进行的。有些研究是侧重于历史经验的总结,如历史学家布莱克(C.E.Black)通过对西欧现代国家建构之过程的考察后总结出现代国家建构的主要特征,即政治权力的集中化(表现为决策的强化)、法律规范的普及(同时导致官僚机制的发展)和公民在公共事务中作用的扩大。¹又如,有学者对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之历程的回顾后指出,现代国家的建构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合理化
的持续性历史过程。º有些研究则侧重于理想的诉求,如有学者从权力的集中、渗透与重新分配等运作角度来建构现代国家建构的理想型。»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同时从经验和价值两个层面来探讨国家建构问题,如有学者通过回顾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程,发现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是非均衡的,指出现代国家应是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统一体。¼
北京现代是哪个国家的毋庸质疑,现有的这些研究为我们理解和探讨现代国家建构问题提供了方便。它们提出了一些分析框架,如/民族国家(主权的自主性)、民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民生国家(现代经济与民众福利)0三维框架。½就此分析框架而言,它忽视了国家内部的权力配置问题,而国家权力的内部配置关涉到国家能力问题,实属现代国家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之,现有的大部分研究未能很好地提供一个较为宏大全面的分析框架。限于篇幅,无法对现有的分析框架展开一一评述。毕竟现代国家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分协同,不能顾此失彼。一个较为宏大全面的分析框架,对于现代国家的顺利和真正建构起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另外,关于是从经验层面还是从价值层面进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两个层面之间并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学者的研究旨趣不同罢了。在笔者看来,现代国家建构应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体,既是历史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根据人的理性建构的过程。因而笔者更愿意同时从经验和价值两个层面来探讨现代国家建构问题。
如何构建一套有关现代国家建构问题的较为宏大全面的分析框架呢?正如美国学者里普森(Leslie Lipson)所言,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存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通常
承当此功能的机构是国家。而政治学永恒的重大(核心)问题包括国家规模、国家权威、国家职能、国家结构和公民资格等。¾就此而言,现代国家建构就是不断解决这五个问题的历史过程。它不仅仅是中国这类发展中国家的课题,而且还是一个具有开放性、全球性的课题。这一点从美国学者福山(F rancis Fukuyama)的5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6一书中足可见之。因此,本文尝试借鉴里普森的五个问题维度来理解现代国家,构建一套现代国家建构问题的较为宏大全面的分析框架,并藉此对现代国家建构的现实成效做多维度的考量。
国家规模
若一个国家要存在并被承认,就必须要有一个边界
分明的区域,以便在其中进行管辖与仲裁。这便是国家的规模问题。由于国家不可能是完全孤立的,其命运总要与其他国家的命运相关,因而所有国家都寻求两个永恒的目标:一是人身和军事安全;一是物质和经济繁荣。因此,国家规模指涉的是什么样的政治单位最适合、最实用的问题。对此,过去的三千年里,西方世界已经尝试了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按照时间顺序,它们分别是城邦国家、帝国和民族国家。而民族国家就是所谓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换言之,现代国家的建构就是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
民族国家起源于西欧中世纪后期,兴盛于18-19世纪,并由西向东推进,在20世纪扩展到全球,由此构
成世界体系的主体要素。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方面标明分散的世界联为一个整体,从而有了统治边界明晰化的国家主权及其作为主权代表的中央权威,有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标明分散的社会联为一个整体,国家统治日益深入地渗透到主权国家领域内,每个人都为国家机器所控驭。正如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言,只有民族国家的国家机器才能成功地实现垄断暴力工具的要求,而且也只有在民族国家中,国家机器的行政控制范围才能与这种需求所需的领土边界直接对应起来。¿由上可以看出,民族国家的核心在于主权。作为近代出现的政治话语,它是指一个国家拥有的独立自主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而这其实就是国家规模所指涉的问题,即在边界分明的区域自主地进行管辖与仲裁。就此意义而言,我们可以从对内和对外的主权两个维度来考量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国家规模问题。
对内主权涉及到民族国家这个共同体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问题。欧洲从14至16世纪完成了向具有民族意识的现代国家形态的转型,其中臣民们形成全新的国家认同,民族主义起了决定作用。史密斯(Anthony D.Smith)认为,民族认同的建构是以民族文化的族裔内核,即主导族裔的文化为基础,通过官僚融合和本土动员来实现的。前者是指国家的政治精英利用行政机构、司法体系、教育和通讯网络等进行文化同化和政治整合的过程;本土动员则主要指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重新发现古老的族裔传统,使它转化为民族文化,同时为民族共同体提供政治合法性的过程。À英、法、西、美、加等多族裔国家的民族认同就是以主导族裔文化为主体,通过政治与文化动员建构而成的。这种族裔主义因其
深厚的文化沉淀而拥有巨大的召唤力,它凭借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和遭遇,容易在公民之中激起凝聚力和归属感,利用血缘、地域、语言、宗教、习俗等因素得以在社会结构内部强有力地延伸。也正因为这样的民族认同感,才形成以民族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共同体。然而在历史和当代的政治生活中,这样的民族认同感,却由于文化和宗教的分裂,出现了破碎化现象,从而导致国家的分裂,致使国家规模的更变。前南斯拉夫的分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对外主权涉及到的则是民族国家对外的自主性问题,即民族国家是否是国际秩序中的基本政治单位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在速度、深度和广度上的发展,民族国家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民族国家的边界逐渐消失,出现了区域国家,甚至很有世界国家的趋势。因此,如何应对全球化给民族国家带来的冲击,成为现代国家建构必须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上可看出,如何保证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保证国家能在边界分明的区域里进行管辖与仲裁,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所在。因此,国家规模成为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第一个重要考量维度。
国家权威
正如萨托利(G.Sar tor i)所言,如果说权力是一种特质力量的话,那权威则是一种精神力量。前者是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强制能力,其实质是利益关系;后者则是以价值符号为基础的信仰体系,其实质是权利义务关系。Á简言之,权威是指对权力的非强制性的服从,它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力。对于国家而言,
如果它能回答人们为何要服从国家权力,并且这一回答能为人们所认可,这便说明了国家权威的存在,同时也证明了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这便涉及到国家权威的合法性问题。
关于国家权威的合法性问题,最经典的论述应属韦伯(Max Weber)。他从政治统治的角度出发,认为各种真正的统治形式,都意味着最起码的服从意愿,亦即服从的兴趣(基于内在动机或真诚的接受)。这种/真诚的服从意愿0是国家合法性的根基,它来自于/行动者自己对于合法秩序的信念支配0,大多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纯粹主观方式,如感情、理性和宗教等;一是对特定外部效用的期望,即客观利益关系状态的影响,如习俗和法律的作用等。韦伯将合法性的基础划分为三大类型:法理基础(合理、合法规则)、传统基础(传统规则)和超凡魅力基础(个人魅力、超凡品质),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三种不同的权威类型:法理型的权威;传统型的权威;魅力型的权威。Â在他看来,传统型权威存在于世袭的君主制国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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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魅力型权威存在于前理性时代的国家,而法理型权威的统治存在于现代国家之中。
当然,这里必须提及的是,韦伯的权威类型只是一种理想型而已。换言之,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威的合法性来源是多元的,不是单一的,它包括制度基础(即政治意识形态)、法律基础、历史基础以及政绩基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l v只是每个共同体在发展的每个时期有所侧重罢了。也正基于此,就现代国家而言,其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应更多的是法理基础。这是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主要区别之一,也是当前很多发展中国家进行现代国家建构的目标所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一些具备法理型权威的国家也正面临着某种程度上的合法性危机,出现了政治冷漠以及不服从的现象。
因此,如何保证法理基础成为国家权威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并且如何恰到好处地使用多元的合法性来源,使得国家权威永葆合法性,是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需要不断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此而言,国家权威的合法性问题成为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第二个重要考量维度。
国家职能
在明确了国家规模和认可国家存在之后,便面临国家在边界分明的区域内的活动范围问题。国家的活动范围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呢?而这便涉及到国家职能问题,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国家是由于人们需要它提供服务而存在的,是从社会中产生的。洛克认为,组成国家是为了保障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斯密认为国家的三大目的是:保护社会,免于其他暴力和侵略;保护社会成员,免于他人的不法侵略和压迫;为大众建立一些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历史和现实证明,一个国家
要存在下去,首先必须保证安全,其次是保障秩序,最后是满足基本的正义。 l w换言之,国家的基本职能在于提供安全、秩序和正义。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国家的职能经历着扩张与演变的过程。若从国家职能的扩张与演变的角度看,国家发展经历了从以暴力统治为根本手段的早期国家到/守夜人0国家或布坎南的所谓/保护性国家0再到/生产性国家0、福利国家乃至全能主义国家。抽象地看,国家在其漫长的演变过程中,其职能是趋于扩张的。到了现代,国家的作用已越来越深地卷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兹(Joseph E. St iglitz)指出,政府戴着六套面具:立法者、调控者、生产者、消费者、保障者和再分配者, l x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角和职能的扩张。概括而言,同传统国家相比,现代国家社会职能的扩张主要表现在:(1)行政力量的扩张,国家对社会控制的强化。这不仅表现在公职人员或政府雇员的数量扩张上,更主要的表现在政府的控制力上。(2)国家正日益全面介入和监控社会的经济生活。在传统社会,要求国家为经济发展承担责任,即使偶尔有人提及,至多也只能是一种道德理想。但在今天,国家对经济福利的责任已成为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3)社会管理的强化和社会服务的拓展。传统国家的社会职能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在某些地方,国家也承担了有限的修建、维护公共工程之类的职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不断增多,而社会本身又无力处理这些事务,于是国家全面介入社会管理领域,并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提供越多越多的社会服务。 l y
纵观历史,现代国家建构呈现的是国家职能的扩张与演变过程。对于国家职能的扩张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家职能的扩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同时也要认识到作为/必要的恶0,国家的职能不是无限扩张的,有一个适度的标准。对此,有学者提出这样的一套标准:首先,国家职能扩张是否有道德依据(是否侵犯私人边界)。其次,国家职能扩张是否有助于更有效地实行阶级统治。换言之,国家职能的扩张要有道德基础与效率边界。国家职能的道德基础主要是该职能能否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要;国家职能的效率标准主要是它能否比其不存在时更大程度地增进个人福利。 l z当然,国家职能的适度扩张还应考虑不同文化传统下的民众的不同接受度,以及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因此,如何处理好国家与社会关系,界定和调整好国家的职能,是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必须得不断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正基于此,国家职能成为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第三个重要考量维度。
国家结构
在明确了国家的活动范围,确定国家权力的限度之后,便面临着国家权力的内部配置问题,即国家结构问题。因为只有合理、优化的国家结构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职能,才能充分发挥出强健的国家能力。而正如韦伯所言,官员制度的科层化(或官僚化)是国家现代化/明确无误的尺度0。 l{因而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中,除了进行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渗透外,还需要进行国家权力的理性化配置。综观历史和现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主要是沿着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的。
现代国家建构的多维度考量
从横向来看,国家权力配置主要涉及到同一层级的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综观世界各主要国家,根据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相互关系,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可以分为三权分立和非三权分立两种。西方很多国家都是按照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来配置国家权力的。三权分立的权力配置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总统制最充分地体现了/三权分立0的原则,三权完全分立,国会掌握立法权,由参、众两院组成;总统掌握行政权,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陆海空军三军统帅;联邦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同时,通过一系列详细周密的规定,三权之间互相牵制。二是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内阁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内阁和政府首脑是三权中的核心;虚位元首处于三权之外。三是以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为代表的总统)))内阁混合制。集总统、内阁制两种模式的特点于一身,又与二者不尽相同,在总统的产生程序和权限方面类似总统制;在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方面类似内阁制;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关系方面独具特。而非三权分立的权力配置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瑞士的委员制。委员制实行合议制和议行合一的组织原则,虽然存在着三个权力机关,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不是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行政权服从于立法权;司法权虽然是独立的,但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二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的组织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l|此外,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还体现在同一层级的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上。
从纵向上看,国家权力配置主要涉及到国家的整体与部分或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所谓的/国家结构形式0。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质,是一个国家在地域上的各个组成部分以什么形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在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中,单一制和联邦制是两种最常见的基本形式。从宪法理论上讲,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这种体制下,国家主权权力归属中央政府掌握。联邦制是指通常根据一部成文宪法的规定,在中央政府统一管辖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分享一部分国家权力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这种体制下,国家主权权力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此外,诸如实行/一国两制0的中国采取的是一种单一制主导下的兼具部分复合制特点的特殊国家结构形式。
因此,国家结构的理性化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至于采取何种形式的结构,没有绝对的标准,而应根据具体的国情(历史传统、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阶段等)而定。但不管采取何种结构形式,都应该要避免部门利益化倾向,避免权力的破碎化。总之,要使得结构分化和功能整合达到某种均衡状态,以便提升国家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职能。于是,国家结构成为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第四个考量维度。
公民资格
确定了国家职能和国家结构之后,如何保证国家职能不会无限扩张,即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达致某种均衡,这就需要通过某种机制来保证社会对国家的制约。而这种机制就是公民资格。
公民资格是一个社会或政治共同体内所有成员在一定平等基础上所拥有的普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是共同体向各社会体、家庭和个人分配集体性资源或利益的基础。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公民资格的内涵也随着人类所处的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历史演变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而言,它遵循着这样一种变化方向:由古代的义务导向和道德至上的公民资格演变为近现代以来的权利导向和物质主义的公民资格。公民资格理论自创始人马歇尔(T.H.Mar shall)以降,有很大的发展。目前的公民资格理论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公民资格包括:(1)平等公民身份。这是指在一个民族国家主权范围内所有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公民身份。它维持着国家的公共认同。
(2)公民权利。这是指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拥有财产和缔结有效契约的权利、获得正义的权利。它是公民在市场、社会和政治领域得到平等对待和个体发展的基础。
(3)政治权利。这是指通过参与议会选举而进入决策过程的权利,包括选举、投票等权利。它是公民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确保权利发展的基础。(4)社会权利。这是指公民的经济福利与安全,以及公民充分分享社会遗产和按社会一般标准过文明生活的权利,包括福利、保障、教育等权利。它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的物质和精神保障。
(5)公共精神。这是指公民对其他同胞公民和共同体所应承担的与上述三种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
社会权利)相对应的职责和责任,它以公民责任为核心。 l}这五个方面通过公民参与为国家的制度建构和政治认同提供持续性支持。
从上述公民资格的构成可看出,公民资格为社会对抗国家的无限扩张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着公民资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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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避免少数人的专制和独裁,从而体现出一种包容的国家治理原则,而不是特权体制的统治原则。公民资格的实现,有助于保证社会对国家的制约,有利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有益于现代国家的真正建构。换言之,现代国家的成熟程度是与公民资格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当前很多发展中国家进行现代国家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就在于对本国公民资格的普及、保障与张扬,尽快实现从传统的臣民身份到现代的公民身份的转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发达西方国家的公民资格问题就已经解决,它们也存在着公民资格的实现问题,如种族平等问题。另外,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全球兴起的要求性别平等的女权主义思潮,以及全球化浪潮对公民资格的冲击等
现象,都充分说明了公民资格是全球性问题,是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必须加以应对的问题。因此,公民资格成为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第五个重要考量维度。
结语
自柏拉图以降,国家理论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虽然曾因二战兴起的行为主义思潮而几乎中断过,但很快又于20世纪70年代重新恢复。由此足可见国家在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地位,以致加纳(I.W.Garner)在其那本曾风靡世界的5政治学大全6中表达了当时绝大多数政治学家的共同思想:政治学就是关于国家的学问,它始于国家,终于国家。 l~国家理论在政治学的核心地位说明了两点:一是当前学术界的现代国家建构研究,不仅是对现代化中国家转型的现实关怀,而且也是国家理论深厚的学术传统在当代的延续,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重要的学术意义。二是政治学的重大问题都跟国家理论密切相关。换言之,里普森指出的政治学的五大问题(国家规模、国家权威、国家职能、国家结构和公民资格)就是现代国家建构所需要不断加以解决的问题所在。就此而言,这五个问题构成了我们考量现代国家建构成效的重要维度,成为我们考察和分析各国进行现代国家建构的异同的重要维度。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学术界已就其中的个别问题维度做了卓有成效的探讨,本文只是尝试借鉴里普森的五个问题维度来构建一套现代国家建构的较为宏大全面的分析框架,以便更好地考量现代国家建构的现实成效。也正因为如此,加之篇幅限制,本文未能对每个问题维度做更进一步的展开,诸如无法
展开对权威的不同合法性基础的优劣,不同形式的国家结构的优劣,以及全球化对国家规模和国家职能的冲击等问题的阐述。这些都是下一步研究需要完成的任务。尽管如此,这里还必须说明,尽管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存在着价值的选择,但它绝不是纯粹西方化的过程。正如里普森所言,对于政治学永恒的重大问题,存在着变化的解决方案。 m u换言之,对每个问题维度的解决,都存在着不同的选择方案。因此,现代国家建构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课题,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课题,它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存在着不同的路径和方案。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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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编辑:宁津2
现代国家建构的多维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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