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0.31
∙【字 号】雅办发〔2018〕45号
∙【施行日期】2018.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办发〔201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雅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令〔2016〕6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
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
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统筹巡游车、网约车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细则。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64号)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巡游车经营权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2.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每届巡游车经营权原则不超过6年。
(三)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1.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和到期重新配置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2.对于现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四)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
1.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新一届的使用期限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和到期重新配置的巡游车经营权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经营,配置给企业,严禁配置给个人。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可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
司化经营管理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私下炒卖和擅自转让。
2.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到期的个体经营者,鼓励在原公司进行公司化改造,或按公司法规定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公司,并按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完善管理机构,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3.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4.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64号令)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2〕73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区域巡游车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同时完善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进退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履职,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达标的巡游车要依法取缔经营资格,重新优先许可给服务质量信誉达标的企业,连续三年服务
质量信誉考核达AAA的出租汽车企业,可根据当地发展需要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增加巡游车运力,原则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新增运力不能超过本公司现有运力的20%。
(五)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汽车牌照网上选号 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办理巡游车服务证后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严禁一人多车的承包经营。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巡游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巡游车企业应根据当地实际,严禁向驾驶员收取高额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
(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
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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