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排放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质量,降低车辆尾气对井下巷道的污染,对所有车辆尾气进行检测管理,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员。
第二章 汽车尾气检测 准备工作
    第三条  仪器准备
    1.连接取样管、前置过滤器、短管、取样探头;
    2.连接油温传感器;
    3.连接转速传感器; 
4.接通电源,打开开关启动汽车尾气分析仪,分析仪将自动预热,预热时间约为10min; 
5.预热完成后,按功能键k键开始自动检漏,如果检测仪系统没有漏气,系统将显示无漏气;如系统有漏气,需要将各个接口逐个进行排查(前置过滤器易漏气,排查时应重点检查),直至通过气密性检查; 
6.检测仪气密性检查完毕之后,将直接进入自动凋零阶段。 
第四条  受检车辆准备
1.排气系统不得有泄漏;
2.发动机应达到规定的热状态;
    3.按规定调整怠速和点火定时。 
第三章 进行实测
    第五条  将汽车尾气分析仪探头插入受检车辆排气管内取样,深度约为400mm(注意插入前取下探头密封罩); 
第六条  将尾气收集管按在已插入取样探头的排气管上,将受检汽车排出的尾气及时导出; 
第七条  启动汽车进行测量:用尾气检测仪,检测车辆CO、NOx、(HC+NOx)及PM浓度。
第八条  合格值为CO≤0.1%、NOx≤0.08%、(HC+NOx)≤0.23、PM≤0.005
第九条  将检测结果与国家标准进行对比,检查受检车辆尾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车辆尾气检测工作每年有车辆检测机构对所有车辆全面进行一次,车辆检测结果机电部存档,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维修处理,否则车辆不得入井运行。
第十一条  我队每月按照车辆尾气检测要求,开展一次车辆尾气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车辆尾气检测不达标,必须安排维修处理,否则不得入井运行。
第十二条  所有人员必须认识到车辆尾气检测的重要性,严格按车辆说明书排放标准要求对
比检测。
第十三条  新车运行500h、大修车辆运行300h,必须进行防爆尾气检测,满足MT220《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矿井配风量不得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小于4m³/min·kw。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辅助运输队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队委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