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钢 谭浩文
来源:《决策探索·收藏天下(中旬刊)》 2019年第11期
沈钢 谭浩文
摘要:2018年11月7日,《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发布,主要修订内容为:增加外观检验、OBD检查、燃油蒸发检测等内容;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流程;增加检测记录项目和检测软件要求;明确环保监督抽测内容和方法;调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关键词:汽油车;排气污染;检测方法
一、检测方法
新增了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燃油蒸发检测;明确了汽车排放检验包括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汽车检验、监督抽测等,废止了现有相关地方标准。其中OBD检查,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2019年5月1日起仅检查并报
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简易工况法进行,对无法使用简易工况法的车辆,可采用双怠速法进行。
对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碳氢化合物为推荐性要求。新增了稳态工况法检测时,测定过量空气系数。
双怠速法:怠速和高怠速工况的速度误差范围从±100r/min改为±200r/min。
稳态工况法:速度误差范围从±1.5km/h改为±2.0km/h;ASM5025和ASM2540单个工况的累计最大时长不能超过145s;单个工况时间增加了5s(新标准工况时长为80s,老标准为75s):新标准快速工况开始时间为t=10s,老标准为t=15s;有效数据的速度误差范围从±0.5km/h改为±1.0km/h;对于检测结果判定变化,新标准规定了ASM5025任何一种污染物10s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大于限值但不大于限值的5倍,不判定为不合格,进入ASM2540,ASM2540合格,判定为合格;明确了测试过程中,混合动力车辆不做CO与CO2浓度之和小于6%的要求。
明确了新生产汽车下线关于新定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注册登记和在用汽车关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检测模式。
二、技术要求
明确了稳态工况法排气分析仪工作原理:CO、HC、CO2的测量应采用不分光红外法;NO的测量优先采用红外法、紫外法或化学发光法,2019年11月7日起停止使用电化学法的NO分析仪;O2浓度的测量可以采用电化学法或其他方法。
对分析仪的精度等级、测量范围、示值允许误差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增加了日常检查的项目、周期要求,明确了当单点检查不通过时或每次维修后,需进行五点检查才能用于测试等,保证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对底盘测功机的功率吸收装置、惯量、滚筒、系统等提高了要求,明确了检查周期和要求,例如,底盘测功机不能通过滑行测试检查时,应进行附加损失测试,进一步减少仪器设备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标准气体配备要求提高,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不超过推荐浓度的±15%,气体成分的不确定度应至少满足国家二级标气要求。
稳态工况法取样管长度从(7.5±0.15)m调整为不超过7.5m。
三、排放限值
汽车尾气检测 大幅提高了污染物(CO、HC、CO2、NO)排放限值,新标准统一了排放限值,分为限值a和限值b,老标准是根据车辆的生产日期和基准质量来规定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依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966-2006)。
双怠速法的过量空气系数放宽了,从1.00±0.03调整为1.00±0.05,或者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
四、其他
适用范围增加了其他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明确了环保监督检测内容和方法。
增加了档案保存期限的管理要求,纸质档案不少于6年,电子档案不少于10年。
规范了软件要求:检测软件要能自动判断检测结果,自动存储到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人为篡改;每次检测前系统自检,合格后才能允许检测;增加了各类锁止功能等。
规范了检测相关数据的记录、保存、报送等要求。如:检验报告单输出的测试结果数据均为测试结果的最后10s内,经修正后的平均值。报告格式发生了变化。负数或零,报告记录为“未检出”,视为合格。
五、结语
随着新生产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充分利用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检验,是国际在用车管理的发展方向,新标准的实施,符合当下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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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沈钢,江苏省苏协环境技术研究院
谭浩文,南京东华智能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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