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状况和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协调和干预。
    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
  (1)导向性立法:计划法,基本建设法,企业经济法,经济稳定增长法。
  (2)市场规制法:价格法、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法等)。
  (3)经济监督法: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4)自然资源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
三、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有序化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强化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包括:
  (1)调整协作关系的立法:合同法律、法规,票据法、信托法。
  (2)调整竞争关系的立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3)保护性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产品技术质量立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经济关系:是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诸种关系的总称。
      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行为过程中相互形成的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往往既是经济干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是经济协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双重资格。
    4.经济管理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
案例分析1:
某县以盛产苹果闻名。为发展本地的经济,县里鼓励农民大种苹果,因为苹果比蔬菜的价格高、成本低、易销售。经过县里的广泛动员和技术部门的大力扶持,县里好几万亩苹果长势喜人,外地的水果公司、水果批发部门闻讯赶来要求与当地农民签订合同。在短短的十几天内,苹果的市场价格猛涨,由每公斤收购价八角八分涨至每公斤一元三角。当地政府见苹果的价格如此可观,就想插手苹果的销售。于是县里下发了一个决定,要求各村果农的苹果都要卖给县水果公司,不许擅自卖给外地的客户,并强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与果农签订了收购合同。果农对此很不满,纷纷政府说理。政府认为,这么做也全是为了本
地的经济建设。果农要求政府撤销决定,政府坚决不肯。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诉讼到法院。
问:(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县政府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违反了经济法的什么原则?
评析: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方面:市场主
体组织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
系、社会保障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2)县政府在经济问题上搞不公平的竞争,让果
农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苹果卖给县水果公司,企图
使自己的企业独占市场,这是一种侵犯果农利益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基
本原则。
案例2:
    江西省某县某厂假冒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名义,高价出售伪冒的劣质汽车零配件,被本
田汽车有限公司发现,诉至有关部门。有关部
门责令某厂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处。
问:
    试分析本案中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法律调整。
评析:
      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县某厂之间。这是经济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或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本案中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县某厂并不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能归纳为民事法律关系。故他们之间产生的关系不能由民法来调整。
(2)江西省某县某厂假冒行为是经济违法行为,具体说来其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政府因此履行了执法职能。但从执法的内容和结果可以看出,这种职能明显的带有经济执法的彩,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因此,不宜将其归纳为行政法律关系。
(3)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县某厂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界定为经济法律关系。
    本案中,政府在履行其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的经济职能过程中与违反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经济法规定的某厂发生的经济关系正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具体说来,应归属于其中的市场管理关系。
    因此,既然政府和某厂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那么,在经济法调整下
形成的法律关系毫无疑问应是经济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与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本田是哪个国家的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1、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D.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AD   
    [解析] 依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作为标准,可分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诺成性行为;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实践性行为。
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贷合同,张某取得借款是以支付10%的利息为对价的,故为有偿行为;民间借贷合同,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应为实践性合同,须于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2、民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
实例演练:
    甲将房屋租与乙居住,双方约定甲的儿子从外地大学毕业后回来工作时租赁合同生效。这一约定属于哪种条件?
    A.肯定条件      B.否定条件
    C.延缓条件      D.解除条件
AC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撤销权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形成权。
实例演练:     
    1、2009年5月,毛一文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毛一文看到这架相机后,觉得非常便宜而且性能优良,于是就买走了。时隔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到毛一文,要求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毛一文却认为你标错了价是你的错,我买东西又不是没付钱,货已经卖出去了,哪有再补钱的道理,拒不补足价款,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
(1)本案中买卖相机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B.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人民法院对本案如何处理?(AB)
    A.如百货商场请求变更,应当予以变更
    B.如百货商场请求撤销,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C.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D.认定该买卖行为部分无效
3)  除了人民法院外,下列机关中,对该合同纠纷无处理权的是:(ABCD)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 .消费者协会    D.仲裁机关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诙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月6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D)
    A.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D.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实例演练:     
      1、利辛学校委托其教务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菜因代买电教器材而获得五张奖券,后这五张奖券中的一张中奖,可得到笔记本电脑一台,该电脑应如何处理?(A)
    A.归利辛学校所有     
    B.归利辛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一定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利辛学校和王某共有
2、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
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
    A.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ⅰ 在投资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
ⅱ 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
  ⅲ 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