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1
汽车电子防盗锁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手续。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小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门卫室、政教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2
  1、学生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本班划定的区域内,并把自行车锁好。不能将雨具、手套、书包
等物品存放在自行车上。
  2、自行车要停放整齐。每天由学校领导和门卫进行检查。
  3、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在校内不准骑车。
  4、学生骑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车安全,不可载人。
  5、对故意损坏他人自行车,窃取自行车零件,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7、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自行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笛。
  8、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9、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10、如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教师驾驶车辆要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
  12、校外车辆需进入校园的先到门卫处进行来访登记,门卫同意放行的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好。陌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3、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3
  1.自行车、电动车进入校园不得骑行,一律停放在指定车棚内;学生的自行车、电动车每学期初要在德育处办理过登记、领牌、交费(根据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后才能进入校园;
  2.私家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公务用车和学校公车方能进入校园停放;
  3.学校根据校园实际情况,选择合理位置设立停车场地,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就近有序停放;
  4.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不得停放在
教学、运动、生活区及交通干道上;
  5.加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管理,由门卫及值班领导共同负责,外来车辆和接送学生的车辆均不得进入校园内。
  保证校园安全、教学有序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以上制度要求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执行。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4
  为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利用教师大会、年级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到校探望学生。
  三、安全值班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除特殊情况外,晚间23:00后不容许车辆进出校园。
  五、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
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八、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十、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十一、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5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教工车辆凭门证卡出入。(门证卡只限教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门证卡遗失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按保卫科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二)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有学生经过时要缓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五)驾驶员应锁好机动车的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六)机动车辆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人行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社会车辆进入学校的管理规定
  (一)社会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口。
  (二)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在门卫室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