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智能锁具GB21556标准和办理条件
根据2018年1⽉1⽇实施的zui新的《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条,关于标准的定义:“指农业、⼯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的技术要求”,⽽根据zui新的标准化法,标准被划分为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四个层级,其中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团体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解读出来,针对智能门锁产业来讲,标准的定义就是:智能门锁统⼀的技术要求,也是研发、制造智能门锁过程当中需要遵守的技术性的要求,这就是智能门锁的标准,这个容易理解。划分也与国家标准化法的要求相⼀致,划分为四个层次。
1、强制性标准是⽆论企业⾃我声明与否都要必须遵守的标准,这是产品⽣产质量的及格线,⽬前国家智能门锁的强制性标准是《锁具安全通⽤技术条件》(GB21556-2008)。
2、国家推荐性标准⽬前尚没有。
3、⾏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业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也就是推荐执⾏,如果不声明执⾏该标准,则不具备强制性。⾏业标准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前国内智能门锁⾏业标准有:
《电⼦防盗锁》(GA/T374-2019)
汽车电子防盗锁《指纹防盗门锁通⽤技术要求》(GA/T701-2007)
《建筑智能门锁通⽤技术要求》(JG/T394-2012)
4、团体标准和地⽅标准同样是推荐性标准,参照⾏业标准,⽬前国内智能门锁的团体标准有《电⼦智能门锁》,该标准刚刚通过审查。
以上的标准层级相信⼤家很容易理解,当前智能门锁的标准⼀共有强制性标准⼀个(GB21556-2008)
⼀、《锁具安全通⽤技术条件》(GB21556-2008)
这个标准是由中国五⾦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分技术委员会归⼝,于2009年开始执⾏实施。这是⽬前国内锁具⾏业,智能门锁⾏业唯1的⼀项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意味着具备了强制性的要求,是产品质量的及格线,是必须要达到的。
这个标准我们⼀般被称做锁具的⼤国标,共计包括11类锁具产品,⼤国标中基本涵盖了⽬前市场上所⽣产和销售的全部的民⽤锁具产品。其中智能门锁类产品在4.10条款中有体现,共计有23项强制性技术要求,分别在电⼦、识读、机械、使⽤环境等⼏个⽅⾯做了相应的指标要求。
并对⾼安全防护等级和普通防护等级做了区分,其中要注意的是针对安全性、可靠性、牢固度等⼏⽅⾯进⾏了分级,其中⾼安全防护等级为A级,普通防护等级为B级。⽬前我国智能门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主要就是依据此标准进⾏执⾏。
再次强调:GB21556-2008是智能门锁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是产品的及格线,是必须要达到的,⽆论企业是否声明执⾏。
详询下⽅名⽚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