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1516.2—2010)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接入南方电网的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12325-2008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4549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 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17-200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56-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DL/T 5137-2008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监安全[2008]2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Q/CSG 10001-2004变电站安键环设施标准
Q/CSG 11516.1-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Q/CSG 11516.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Q/CSG 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Q/CSG 11516.5-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
Q/CSG 11516.7-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3名词术语
3.1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3.2充电charg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的过程。
3.3充电站EV charging station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
3.4车载充电机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3.5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3.6直流充电桩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7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8充电桩charging point
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
3.9充电机效率charging efficiency
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
3.10充电区charging area
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3.11配电站distribution 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并将10(20)kV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的总称。
3.12谐波harmonic
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
3.13脉波数pulse number
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器的换相次数。
3.14谐波含有率harmonic ratio(HR)
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h次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15总谐波畸变率total harmonic ratio(THD)
周期性交流量中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4总则
4.0.1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规划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4.0.2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规划设计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
4.0.3充电站、充电桩的规划、选址,应与配电网现状和近远期规划相结合,与配电网的供电能力相适应。
4.0.4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5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1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5.1.1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配电装置、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
5.1.2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更换、电池存储的设施及场所。
5.1.3充电站配电装置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组成。
5.1.4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5.2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2.1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组成。
5.2.2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5.2.3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5.2.4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6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6.1充电站规模
充电站规模宜按以下标准划分为三类:
a)大型充电站:充电车位为16个以上。
b)中型充电站:充电车位为8-16个。
c)小型充电站:充电车位为8个之下。
6.2充电站类型
充电站类型如下:
a)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
b)专用充电站:为企业内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6.3充电机配置
a)专用充电站:宜按照集团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配置。
b)公共充电站:
充电车位为8个以下的充电站,宜均按小型电动汽车配置。
充电车位为8个及以上的充电站,宜按充电站车位的75%服务于小型电动汽车、25%服务于大中型电动汽车配置。 3)站内充电车位按上述配置要求进行布置。
6.4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公共充电站设置宜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充电站为主。
7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7.1充电站选址
7.1.1充电站的选址应结合城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与配电网现状和近远期规划相密切结合,以充电站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电网对充电站电能质量控制的要求。
7.1.2充电站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7.1.3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宜选择在城市次干道路旁,不宜选择在支路和交叉道路
路口附近。充电站进出口宜与城市次干道路相连。
7.1.4当电动电力工程抢修车、电动供电营销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供电部门维修基地等附近。
7.1.5新建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
7.1.6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7.1.7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满足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7.1.8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风向的下风侧。
7.1.9充电站不应设在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7.1.10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7.1.11充电站宜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电动汽车网7.2充电桩设置
7.2.1交流充电桩为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能,直流充电桩为电动汽车电池组提供小容量直流电能。
7.2.2充电桩宜设在停车场内,根据当地电动汽车发展规划,按照停车位设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宜优先在供电营业场所停车场设置充电桩。
7.2.3充电桩宜设置在停车位旁,并靠近配电站。
7.2.4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其桩体外壳应选用绝缘材料。
7.3充电站布置
7.3.1总体布置
a)充电站的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及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b)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至少应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附设电动汽车等候充电的停车道,便于电动汽车进出。
c)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
d)充电机应靠近充电区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e)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雪的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7.3.2电气布置
a)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调试。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和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b)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充电机、监控装置等,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且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便于运输和安装。
c)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之间、充电机与充电区停车位之间应尽量靠近。
d)当受到建设场地限制时,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可安装在同一房间。或变压器与低压开关柜设置在同一房间,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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