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汽车三类维修经营备案须知
(汽车美容装潢)
办理汽车三类(汽车美容装潢)维修经营备案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1)场地平面图(包含厂房、停车场,各工位位置等),不能手画。
(2)经营场地面积情况(参照“附件2”)。
(3)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①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②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出租人的厂房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场地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③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④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的属性。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管理、技术、安全人员汇总表(参照“附件3”)。
(2)企业负责人、从事机修、车身清洁的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参照“附件4”)。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参照“附件5”)。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
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等(参照“附件6”)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和有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环境保护措施备案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
附件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附件2
经营场地面积情况
汽车美容项目
附件3
管理、技术、安全人员汇总表
填写说明:(1)岗位人数要求:三类汽车美容装潢业户应设置维修企业负责人至少1名、机修人员至少1名、车身清洁人员至少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
(2)岗位资质要求:①维修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②从事机修、车身清洁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初中(含)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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